教育部启动专项治理 推动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教育部启动专项治理 推动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
2021-02-05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张维核心阅读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问题学生、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与预防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健全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的司法程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互协调的教育保护体系。在健全监护人约谈机制、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分级等方面下功夫,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维
频频发生的校园欺凌究竟如何根治?对于这一难解的问题,教育部近日再度拿出解决方案。
教育部近日启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将加强中小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处通报一批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的恶性事件,指导各地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健全长效机制,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此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多位专家指出,专项治理行动向全社会传递了非常清晰和积极的信号: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规制建设在加速。《法治日报》记者从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工作,推动从法律层面建立校园欺凌防控机制。目前,学生欺凌防治相关内容已纳入这两部法律修订草案之中。
校园欺凌后果严重
在厕所里扇巴掌、拳打脚踹,伴随着连声呵斥,并用上了金属管直至管子被打折……短短4分钟的时间里,仅仅扇巴掌就多达64个,被打的女孩不断求饶,实施殴打的两名女孩则无动于衷,甚至其中一人向拍摄者喊道“凑近点”,最终被打女孩晕倒在地。
这骇人的一幕不是电视剧的情节,而是真实地发生在安徽省明光市某学校。1月20日,这一视频在网上流出,瞬间引爆舆论。
“请一定严惩打人者!”
“校园是书香之园,也是法治之地。”
“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能逃避责任,做了坏事就要付出代价。”
网友的愤慨代表着社会对校园欺凌坚决说“不”的态度。近几年,类似的校园欺凌事件已非个案。辱骂、殴打、强迫脱衣拍照……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如同投射在和谐校园里的一道阴影,牵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9年出版、涉及144个国家调研情况的《数字背后:结束校园暴力和欺凌》研究报告显示,全世界每3个学生中就有一个曾遭受过欺凌。而据维护儿童权益和妇女平等的组织“国际计划”估计,每年有2.46亿儿童和青少年在校园内外经历暴力事件。2018年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园暴力案件为故意伤害案件,高达88.74%的案件导致受害人存在伤亡情况。
2020年11月5日,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为首个反对校园暴力和欺凌包括网络欺凌国际日,意在让人们能够重视校园欺凌,认识到其危害的规模以及尽快得到终止的必要性。
校园欺凌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必须引起警醒。“千万不要小看校园欺凌,(虽然看起来)貌似是两个孩子在打架,但我告诉大家,欺凌和打架不是一个概念。”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中心主任宗春山说,打架是两个人势均力敌,要决出一个高低来,而欺凌则是某种程度上强者对弱者的一种不公平对待。甚至有可能是一群人来轻视排斥一个孩子,对孩子心灵的冲击非常大。“轻度的,会没有安全感,可能情绪暴躁,专业术语叫‘易激惹’,别人一碰到他,他就特别紧张。严重的就是厌学,再严重有抑郁的,再厉害的还有自杀的。”
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治理校园欺凌,已成为近年教育系统的关键词。
早在2016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对各地各校(含中职学校、民办学校)开展为期九个月的学生欺凌专项治理;同年11月,印发《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对积极预防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观性、原则性的指导意见。
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将构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为有效机制纳入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同年12月,教育部联合公安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判定标准、预防措施、处置程序、惩戒措施、各部门和学校具体职责分工等,建立了培训、考评、问责处理、依法治理等长效机制。
2018年4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明确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构、办公电话和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学生欺凌防治各项措施。
近日,教育部发布《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
《方案》重拳出击治理校园欺凌问题,意义重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等,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还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地区,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这种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值得点赞。正如在安徽明光事件以涉事学校校长已被免职,责任教师已被停课,教体局已安排心理辅导教师对涉事学生进行心理疏导结束之后,有评论指出,校园欺凌事件不能总是事后解决,“发生校园欺凌事件之后,不仅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还要反思为何没能防患于未然,为何没能给学生们营造一个健康的校园环境。那些耳光,打在被欺凌的学生身上,也打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教育工作者身上。其他各类学校都应当引以为戒、警钟长鸣,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方案》对此也予以强调: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认真反思,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区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失职渎职严肃追责
对于已经发生校园欺凌的情况,《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地教育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
《方案》还要求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汪庆红说,家庭、学校和社会应该在孩子很小的时候教育他们,而防止出现校园欺凌现象是家长、学校和政府的共同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任重道远。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切实为保护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社会环境。会同有关部门针对问题学生、留守儿童、流浪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与预防等问题,积极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健全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的司法程序,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相互协调的教育保护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着力在健全监护人约谈机制、明确校园欺凌事件分级等方面下功夫,不断完善防范校园欺凌的制度举措,有效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