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来滇群众首次申领身份证可“跨省通办”
人民网昆明10月23日电 (记者李发兴)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获悉,从10月21日起,云南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省外来滇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回户籍地,可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就近办理。
当天上午,在昆明市第三十一中学就读的贵州籍学生宋同学,因疫情无法回到户籍地派出所申办居民身份证件,在父母陪同下到现居住地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双凤派出所提出办证申请,民警按照程序给宋同学进行了办理,当天下午宋同学就领取了证件。
按照公安部统一安排部署,云南公安遵循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确定昆明市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单位,昆明市辖区所有派出所均可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下一步,云南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同时,加快推进群众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省内通办”。
办理条件:自2022年10月21日起,从未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等省(市、区)的户籍居民,在云南省内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可以向试点州市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所需材料:一是年满16周岁公民,本人向现居住地就近的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和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二是未满16周岁公民,在监护人陪同下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交验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监护人居民身份证;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受理流程:受理地公安机关核验申请材料,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审核,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的,于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经核查仍难以确认身份的,申请人需回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领居民身份证。
证件领取: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现场核验证件信息,比对指纹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领证回执和书面委托书,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