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对355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日前,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公布《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对355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
《清单》明确了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昆明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每一项许可事项都明确了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信息内容。例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许可事项,主管部门为市发展改革委,实施机构是市发展改革委、县级发展改革部门,实施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
《清单》公布后,要求各级各部门严格执行。此前昆明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持续推进行政许可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各级各部门要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市通办等改革措施。
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还要牵头推进负责组织梳理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编制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于2022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并公布,同时抄送上一级审改牵头机构。各开发(度假)区要结合上级下放、委托和赋权情况参照上述标准经管委会同意后公布。各级清单中上级设定、本地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的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对本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加强有关清单衔接,完善事项实施规范,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全面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首席记者 廖兴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