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发布:云南省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
为全面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能力,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8月11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实施意见》的重点和亮点内容进行深入介绍和解读。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安排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结合云南省实际,明确了云南省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是未来推动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的纲领性文件。
根据《实施意见》明确的目标,到2025年,云南省将构建全省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和相对稳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4.5%,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5.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0%,湿地保护率达到60%,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数保护率达到85%,95%的典型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金沙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改善,生物遗传资源收集保藏量保持在世界前列,初步形成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基本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
到2035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和监测体系全面完善,形成统一有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全省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7%,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3%,湿地保护率达到65%,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占全省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8%以上,典型生态系统、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金沙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显著改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可持续利用机制全面建立,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民自觉行动,形成生物多样性保护推动绿色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努力成为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
《实施意见》结合云南省实际,围绕总体目标,提出了包括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构建完备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体系、着力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利用机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全面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保障措施等9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明确了23条工作措施和92项具体任务,具有丰富的特点和亮点。
在政策法规方面,提出推进生物安全、野生动植物保护、外来物种管理、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收益分享等创新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提出持续推动生物多样性主流化,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划、科技创新、文化建设、环境保护以及企业发展规划、建设、生产过程和社区建设、公众日常生活中,使之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
在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方面,增加“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体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监管,强化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有效衔接生态保护红线和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地空间布局,在国土空间规划和管控中进一步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控政策。
在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方面,结合云南是外来物种入侵受害最严重省份之一的现实,提出“加强生物环境安全管理与监测网络构建”,建立健全生物环境安全评估与监管技术支撑体系,加强外来物种、疫源疫病、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等风险监测与评估,强化生物种质资源和遗传资源安全管理,保障生物和生态环境安全。
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实施,对全面推进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管理水平,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新威胁和新挑战能力,促进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争当全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排头兵具有重要意义。(胡晓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