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行业如何反腐
垄断行业如何反腐
2014-03-06 来源:法治周末——法制网 作者:admin作者:郭文婧
原题:垄断行业反腐重在标本兼治
3月1日,有媒体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全国检察机关将突出办案重点,进一步聚集办案力量、办案资源,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将严肃查办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国土资源管理以及水利、环保、节能减排、金融证券等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特别是铁路、电力、石油、电讯等垄断行业的案件。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垄断程度越高,腐败发生的几率也越高。早在2005年,最高检就将垄断行业列为反腐败的6个重点领域和行业之一,但垄断行业腐败依然高发,并呈现出鲜明特点: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贪污受贿占主流、罪行复杂“窝案”多。虽然,有一些大案要案被查处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问题仍然突出,垄断行业的腐败并没得到有效遏制。
垄断行业的腐败之所以像“毒韭菜”,是与行业本身的形成与运作有关。其一,我国垄断行业的形成不是竞争的结果;其二,我国部分垄断行业处于低效运转,一些招投标暗箱操作,权力滥用肆无忌惮;其三,我国垄断行业企业领导身兼“准官员”和“准企业家”的双重身份,在以企业家身份规避党纪政纪监管的同时,又以官员的身份周旋、获得行政保护。
国内的垄断行业具有特殊性,加上以市场经济的名义形成了既得利益的集团,所以不仅反垄断改革十分困难,即便拆散重组,其本质仍是几个企业的共同垄断,而不是充分投入市场经济中运转。而且,行业内部堡垒相互包庇,查办过程中也往往是行政调查、纪委调查先于司法调查,压缩了检察部门主动反腐的空间,多数时候只能被动充当公诉人的角色。因此,这次最高检特别强调“严肃查办”颇具针对性,只有将先“查”落实,严办才能到位,才能真正起到震慑和预防作用。
回顾近年来国内垄断行业腐败的大案要案:要么因海外反腐而被牵连;要么是国企整合及行业重组的“副产品”;要么来自“举报”而被调查,很少是主动的司法介入。因此,可以适当借鉴国外反腐的一个重要措施——司法主动调查,不仅会对线索举报、媒体报道等一些企业的违规违法问题主动介入,即使只是主观怀疑,也会及时开展司法调查。垄断行业的特殊性,导致透明机制缺乏,相关监管也是条块分割,如果检察部门不变被动为主动,所谓的“严肃查办”就依然会是为办而查,就难以对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控制,就难以真正起到防止作用。
垄断行业的反腐,应该是查优于办。国有企业改革仍在摸索之中,想靠反垄断来破解腐败难题,显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在这种背景下,最高检将垄断行业的反腐列为重点,是对民意的尊重和回应,尤为可贵,值得期待。
(作者系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