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雯委员提出将民事赔偿修改为惩罚性赔偿
王明雯委员提出将民事赔偿修改为惩罚性赔偿
2013-09-2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王明雯说,按照草案的表述,只要“经营者有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的欺诈行为,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均追究刑事责任。在这一条款中没有“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的设定,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应当增加“构成犯罪”的前提条件。但是考虑到草案已有其他条款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为避免重复,建议删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赔偿和惩罚性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王明雯说,民事赔偿是对于受害者损失的补偿,而惩罚性赔偿指的是侵害人在补偿性赔偿之外所获得的具有惩罚、遏制功能的金钱赔偿。它往往是基于被告行为的主观恶性与应受惩罚性而确定的。消法修正案草案的一个亮点在于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是草案相关规定由于缺乏“惩罚性赔偿”这一明确表述,可能带来理解上的不同。一种理解认为条款中的民事赔偿同时包含了补偿性赔偿与惩罚性赔偿,因此除了所受损失一倍的赔偿是补偿性赔偿外,另外两倍以下的赔偿就属于惩罚性赔偿;另外一种理解是,该民事赔偿指的是惩罚性赔偿。理解上的不同,会在将来法律实施过程中,导致理论和实务的分歧,因此建议作出上述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