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在流失
法官在流失
2013-09-25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作者:admin5%的法官干不到退休年龄即离开法官队伍, 一方面法官每年在流失,另一方面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却在日渐增加,法官流失现象严重、心理压力过大折射了法官困顿的职业生态,出路或在独立于公务员的法官职务序列改革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6年前,一位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的硕士研究生通过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考试,进入北京市一家基层法院工作,从书记员做起,经过法官任职资格培训后成为一名法官。
6年后,这位法官又脱下法袍,办完离职手续后离开了该法院。其间,一起进入该法院的20多个人,先后有七八人从法官岗位上离开。
数据显示,2008年前后,北京市法院系统招录1000余名法官,其中相当数量的法官已经或者即将届满5年服务期。
“他们不是第一个离开的法官,也肯定不是最后一个。”该法官的同事李姓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法官流失严重
这位法官也并非今年唯一离开北京法院系统的人,北京市另一家基层法院的一名法官王实(化名)也离开了他所崇尚的法官职业。
9月22日上午,离职的王实在位于北京市二环路附近的一座写字楼里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多年的法官职业习惯让他出言谨慎。其间,除了两三次端起桌子上的杯子喝水之外,他一直保持着姿势端正、腰杆笔直,两手自然放在面前的笔记本上。
30多岁的王实拥有法学硕士学历,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在该基层法院工作多年。
王实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北京市法院系统,年轻法官离职的现象相对严重。他接触的范围内,有多个基层法院的多名法官离职。
李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她所在的基层法院,每年都会有年轻法官离职。她对此已经见怪不怪:“这种事儿在法院系统太平常了。刚开始大家还会热烈讨论,很快就风平浪静了。”
“要么离职,要么徘徊在离职与否的‘十’字路口。”李法官这样描述她接触到的年轻法官同事。
离职的还有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从北京市一家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离职的一位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今年以来,该中院至少有5名法官离职。
其中一名法官为二级法官,法学硕士学历,2001年9月进入法院工作,年近40岁,有着12年的审判经验,正是当法官的黄金时期,离职去了一家著名网站从事法务工作。另一位离开的法官是法律硕士、三级法官,8年审判经验,对审理经济案件经验丰富。
统计数据证实,法官离职已经不是个别现象。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透露,2008年至2012年6月,江苏全省法院流出人员2402名,其中法官1850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称,5年来广东全省各级法院调离或辞职法官人数超过1600名。
今年7月底召开的全国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法官人数已经达到19.6万人,约占全国法院总人数的58%。
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5%的法官干不到退休年龄即离开法官队伍。
据此计算,法院系统近万名法官干不到退休年龄即离开法官队伍。
针对上述法官流失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小龙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官脱离审判岗位甚至调出法院的现象严重。”彭小龙是今年5月公开出版的《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中“法官”部分的主要撰稿人。
一方面法官每年在流失,另一方面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却在日渐增加。
最高人民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超过了1300万件,比2008年增长了近三成。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万余件,同比上升了1.7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5610万件,同比上升近三成。
涉诉信访的压力
离职的法官各有各的苦衷。
王实介绍说,他一年大约审理350起案件,每年的工作日大约是250天,除去开会、参加活动等占用的时间,每天要审理两三起案件。这些案件中,大约有一半案件是调解结案,大约4成案件是判决结案。
王实表示,繁重的工作量本身“把法官压不倒”,无论是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多少次调解,还是判决结案的案件需要加班写判决书,这都不是问题,“法官为什么办案压力那么大呢?主要是办案和以后的涉诉信访问题挂钩”。
王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一个案件,法官依据法律进行判决没有问题,但不能这样简单一判了之,还要考虑判决作出之后,当事人能不能认同,以后会不会信访。你这样考虑之后,还会轻易作出判决吗?”
在判决与涉诉信访挂钩的压力下,王实经常半夜从睡梦中惊醒,担心手头哪个案件还有考虑不周全的地方。
北京市某中院刑庭一位离职法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他也经常因半夜梦到案件而惊醒,“不只是我,我的很多同事都有这种经历”。
该离职法官表示,作为中院刑庭的法官,虽然案件绝对数量不大,但中院的刑事案件本身比较复杂,案件动辄好几百本卷宗,而且刑事案件办案标准相对严苛,判决结果又涉及公民人身自由,不能有一点点瑕疵。
该离职法官坦陈,由于刑事案件自身的特点以及考评制度的存在,他们始终力求案件不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由此带来了令人难以承受的办案压力。
他表示:“我们都是公务员,在公务员法制约下,虽然你通过了司法考试,虽然你坚守着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但你也不能比其他公务员工资高。”
王实对此深有同感,作为同级别的公务员,别人拿多少钱,自己也拿多少钱,跟自己审理多少起案件不挂钩。
王实表示:“单位没有福利分房,住的问题靠自己解决,像我这样工作几年的人,一个月不到5000元的可支配收入,面对两三万元一平方米的房子,你怎么办?”
前述刑庭离职法官坦承:“薪酬这块儿,工资涨不上去,房子也只能自己解决。我没多少积蓄,买房买得晚,经济、生活压力很大。这是很现实的问题。”
王实说,长此以往,担任法官的职业荣誉感日渐消退,只有离开审判岗位。
被大量辅助性事务所累
河南一家基层法院的陈姓法官也离开了法官队伍,他的理由是“觉得年轻法官其实无所作为”。
陈法官,法学本科毕业,2002年以高分通过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几年律师职业后,考进河南省一家基层法院,但干了不到一年就辞职了。离开法院是他的个人选择,自己喜欢“更为自由一些”的工作。
“其实,办案只是法官工作的一个方面,办案时间只占工作时间的一小部分。”河南省另一家基层法院的刘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官不仅被大量的审判辅助性事务工作所累,而且还经常承担诸如征地拆迁、结对帮困、下乡扶贫等工作。
“我们一线法官特别累,但办案累只占三分之一,三分之二累在疲于应付省里、市里、县里每年搞的各种非业务活动,包括调研、行政性会议等。”该法官称。
在这背后,是我国对法院和法官定位的不清晰。
《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指出,司法实践中,法院自身的行政事务和配合地方政府进行普法、扶贫、招商等工作占用了法官资源,法官职业的行政化色彩更使得越高级的法官越远离审判工作。
法院的职能是定分止争。《中国法律发展报告2012》主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景文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的现实是大量案件涌向法院,法院已经成为解决纠纷的中心,他所接触到的法官大多数提出“案多人少”,应付不过来。
彭小龙认为,当前我国的一个突出问题是,法官队伍管理基本上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模式进行,忽略了法官的特征和审判的特殊规律,对法官个人、案件审判以及法官队伍的稳定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朱景文指出,目前法官与一般公务员序列一致,自然会比较级别。“法官自己觉得权微人轻,你让他审理一个比他级别高的干部,很难做到。”
由此导致实践中法院地位不高、法官的职务保障不受重视。彭小龙发现,从职务身份保障来看,由于缺乏具体的保障措施,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受到外界干涉、干预或干扰的现象屡有发生。
“进了法院之后,看到法院一些问题,比如说有人干预办案、法院行政化管理等,让我有点失望,就辞职了。”陈法官向法治周末记者证实。
彭小龙表示,从人身保障来看,公开资料显示,这些年来报复法官、暴力抗法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情况非常严重。
彭小龙指出,从经济生活保障来看,尽管2007年开始发放“审判津贴”,但对于改善大中城市法官的待遇来说显然是“杯水车薪”,法官的物质待遇相对较低。
彭小龙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法官流失现象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例如工作负荷、审判压力、职业风险、待遇、考核、晋升、管理体制等。”
法官单独序列何时有
刘法官早年毕业于一所重点大学的法学院,招考进法院当了一名法官。工作几年之后,他的法官级别也日渐晋升。但他很快发现,晋升的空间很有限,待遇迟迟难以提高。当时,刘法官一个月的收入只有1000多元。
在其所在的基层法院,如果不担庭长以上职务,法官能够晋升的最高级别是四级高级法官。即使通过多年的努力当上了院长,晋升的最高级别也只是三级高级法官,相当于副县级待遇。
法官普遍认同于需要有独立于行政系统的晋升渠道。朱景文一直希望,法官能够在编制上单独拿出来成为司法序列,在级别上区别于一般公务员,待遇上保证法官的尊严。“公务员和公职人员是两个概念,我国应在制度上给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提供更多稳定性保障。”
彭小龙据此表示,法官队伍管理要充分尊重司法规律。构建科学合理的、符合法官特征和司法规律的准入、退出、等级及升降、教育培训、考核、奖惩、职业保障等制度,将是法官队伍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对此,国家层面已经有所动作。今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以推进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彭小龙还建议,亟需从制度上整合有关法官队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除了法官法等少数法律以外,我国有关法官队伍管理的规定散见于不同的规范性文件中,这不仅给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而且不同规范性文件之间的规定常有相互冲突的情形。
对此,法治周末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人士那里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制度改革,以建立起区别于党政干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新体制。在调研论证基础上,该院正推动相关实施意见尽快出台。
彭小龙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法官队伍管理要重视制度的实施。目前我国法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着多方面的原因。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现有的许多规定没有得到有效地实施。例如,一些法院在实践中对错案的认定标准和范围远远超出了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此也导致该办法第22条规定的有限的法官责任豁免沦为一纸空文。
除此之外,朱景文强调,要把法官的人均收案数降下来,必须注重我国纠纷解决的整体布局,尤其在大量的诉讼集中于法院的情况下,更应该注意诉讼分流。
朱景文提出,没有多大争议的案件不必到法院,应该由基层人民调解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来处理。“案件太多导致审判时间紧迫,即使没有腐败,也难以保证审判公正。所以法院受理的案件数一定要得到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