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缘何紧抓认罪认罚
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缘何紧抓认罪认罚
2020-04-23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周斌□ 一线调查
◆ 彰显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担当精神
◆ 最大限度减少对立践行恢复司法
◆ 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
◆ 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公正促进稳定
□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李某醉酒驾车,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强行闯入小区,还持刀划伤上前劝阻的小区居民。在办理这起涉疫情刑案时,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多次与被害人电话沟通,确认其对案件处理态度,两次前往看守所对李某释法说理。在其辩护律师见证下,李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确定刑量建议。鉴于李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罚金3000元。
这绝非个例。《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多地检察机关和刑事律师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检察机关坚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维持高位运转。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评价说,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彰显了检察机关强烈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此举不仅有利于减少监禁刑的适用,最大限度减少矛盾对立,更好地体现恢复性司法理念,也有利于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确保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稳定。
力度不减
“我自愿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今后一定遵纪守法。”3月19日,一场特殊的认罪认罚程序正在隔空进行。
三方视频连线,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向取保候审在家的犯罪嫌疑人刘某进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量刑告知,刘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线上签字;身在北京的刘某辩护律师全程见证。
镇海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梅告诉记者,疫情防控期间,镇海检察院积极与看守所、司法行政部门沟通协调,借助远程提讯系统和浙江检察App,破解疫情防控期间提讯难、律师见证难等问题,深入推进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2月至3月办理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适用率达74.36%。
不仅是镇海检察院,记者采访了解到,疫情防控期间,很多检察机关都在大力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始终保持高位。
2月至3月,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审结审查逮捕案件163件700人,审结审查起诉案件252件38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73.8%。
办案防疫两不误。2月以来,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全力推进线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截至4月17日,办结刑事案件中认罪认罚适用率85.41%,较2019年大幅上升,其中线上认罪认罚占比达85%。
实际上,去年年底最高检发布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就已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疫情防控期间,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在多个场合反复强调,凡是符合认罪认罚从宽条件的,要尽可能适用。
为何疫情防控期间仍要全力推行认罪认罚制度呢?
海淀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李刚解释说,越是在疫情之下,就越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认罪认罚有助于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回归社会。同时,可以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为后续法院审理乃至判决执行都打下良好基础。
“对于检察官而言,认罪认罚已经从制度设计之初的‘要我用’逐渐转变为现在的‘我要用’。”龙华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李威男深有感触地说,这项制度不仅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让其得以从宽处理,也为办案带来便利,大大提升了办案质效。
“认罪认罚制度鼓励犯罪嫌疑人认罪服法,接受教育改造,实现预防再犯,有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杨春梅补充说。
保证质量
最近,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宋云苍在代理一起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过程中,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推行认罪认罚工作之认真负责——承办检察官不仅当面向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还就罪名、量刑幅度等问题,或电话或当面,多次听取代理律师的意见。
“因为犯罪嫌疑人病重住院,3月底,检察官到病房进行认罪认罚程序,我全程见证。认罪认罚让嫌疑人对自己的刑期有了预期,又大大加快了办案进程,让他对司法公正有了更深的认识和体会。“长期从事刑事辩护工作的宋云苍感叹道。
认罪认罚看似简单的一项工作,检察机关实则肩负着重担。
一些犯罪嫌疑人不太了解法律,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需要耐心细致地做工作;为促使犯罪嫌疑人尽快认罪认罚,需要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意见建议;需要强化审查,确保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一系列问题,是检察机关面临的时代课题,更是疫情防控之下需要克服的难题。
“疫情防控期间开展线上认罪认罚困难重重。由于不是当面沟通,一名嫌疑人往往要讯问三四次,把证据、可能判处的刑期摆在嫌疑人面前,充分释法说理,才能让其消除疑虑认罪认罚。“李威男坦言,既然刑事诉讼法确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赋予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就应该克服一切困难去落实执行。
李威男告诉记者,对认罪认罚案件,龙华区检察院要求作出量刑建议时从严把握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定罪量刑标准。比如在办理夏某散布虚假口罩信息实施诈骗案中,检察官在引导侦查取证时逐一审查核对嫌疑人与同案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转账记录,用证据迫使嫌疑人交代了另外6起诈骗事实。在此基础上,考虑其认罪认罚、全部退赃、没有前科等,提出适当从宽的量刑建议。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办案质量,海淀区检察院将审查触角向前延伸,要求公安机关多适用提前介入机制,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或移送审查起诉前,便帮助排除案件质量隐患,引导侦查。目前已办理提前介入的涉疫案件10件13人。
杨春梅说,镇海区检察院将量刑建议精准化作为抓好认罪认罚工作的重要途径,要求认罪认罚案件全部适用确定刑量建议,摒弃重定罪轻量刑的观念,去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量刑建议与判决结果相符率100%。
完善制度
虽然支持且赞赏检察机关推行认罪认罚制度,但宋云苍还是有些困惑:有的案件涉及多个罪名或有多起犯罪事实,当事人可能只认部分罪名或犯罪事实,而实践中,有的基层检察机关存在“打包”的情况,要求对所有罪名或事实都认罪才能适用认罪认罚。
“我认为应当区分对待,否则不能更好地发挥认罪认罚制度的优势,也不利于查明所有事实,确保司法公正。“宋云苍说,认罪认罚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随着认罪认罚制度的广泛适用,如何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在今后特别是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发挥其作用,也是广大检察人正在思考的问题。
在全面实行精准量刑的基础上,镇海区检察院考虑提升财产刑量刑建议精准度。今年,镇海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出台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促进财产刑自动履行的若干意见,在认罪认罚阶段,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退赔、缴纳财产刑保证金,将认罪认罚覆盖主刑和附加刑,以进一步完善这项制度的内涵。
李刚提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认罪认罚工作,还需要公检法司之间加强沟通协调,相互理解配合。疫情防控期间,相关问题的解决和目前工作成果的取得离不开各方配合,但解决提讯难、律师见证难的一些措施目前还不成熟,或只是暂时性的,需要进一步优化。
“检法需要沟通配合,提升认罪认罚具结书中确认的量刑建议的效力与约束力。”李刚建议,出台操作性更强、检法都可以遵照执行的量刑标准与量刑辅助系统,减少在量刑上的分歧。
在熊秋红看来,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做好3方面工作:充分尊重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参与、发挥实质性作用;在过去专注于研究案件定性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案件的量刑问题,提高量刑建议的科学性、准确性;办案不仅要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及其各种情节,而且要对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以便妥善行使检察官自由裁量权。此外,还要落实帮教、考察监督等工作,防止对犯罪嫌疑人“一宽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