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涉黑恶套路贷案:律师充当军师诱骗签订空白合同
深圳涉黑恶套路贷案:律师充当军师诱骗签订空白合同
2019-07-2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法制网讯 记者唐荣 通讯员曹鹏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某林、郑某宾两个团伙涉黑恶案件进行一审宣判,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20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据了解,此案是龙岗区法院审结的首起套路贷案件。本案判决书共148页,长达9.7万字,详细陈述了1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从2013年开始,被告人彭某林、张某夫妇通过笼络亲友、胁迫他人、雇请打手、聘用律师等手段,逐步建立起以其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李某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或一般参与者(其中一人在逃)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从2014年底开始,被告人郑某宾、尚仁某合伙经营深圳市永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人李某等两人随后积极参与其中,合谋犯罪。
两个团伙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被害人急需资金的心理进行放贷,并以砍头息、保证金、介绍费、手续费等各种名义减扣实际放贷金额,诱骗或强迫被害人签订空白或虚假的借款、抵押、租赁、授权委托等合同。通过制造多种名目的陷阱形成虚高借款,后以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虚假诉讼等暴力、“软暴力”方式逼迫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甚至非法侵占被害人的房产、车辆等财物。
据介绍,两个团伙的交集点是具有律师身份的被告人李某,其受聘于两个团伙担任“法律顾问”,不仅策划、指导被告人如何诱骗被害人签订空白合同、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如何提起虚假诉讼等,还作为虚假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以捏造的事实和证据积极参与对被害人的虚假诉讼,通过这种途径变相侵吞和占有被害人财产。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彭某林、郑某宾为首的犯罪团伙均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法院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为恶势力犯罪团伙的指控予以支持,遂以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至20年不等,分别并处500万元到5万元不等罚金。
其中,被告人彭某林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500万元;被告人李某因犯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责令各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共计94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