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矛盾 贵州一男子开叉车撞死同事被判死缓
因工作矛盾 贵州一男子开叉车撞死同事被判死缓
2019-05-0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admin因工作上的琐事发生矛盾,贵州男子潘某经常被同事梅某言语辱骂,潘某于是记恨在心,伺机报复。后梅某喝酒后又辱骂威胁潘某,潘某在用叉车装卸货物时,趁梅某不备驾驶叉车加大油门撞击梅某导致其死亡。5月8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潘某和梅某都是贵州人,两人都在一处物流园工作,是同事,并住同一个宿舍,是上下铺关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工作期间,二人因工作上的琐事发生矛盾,梅某经常言语辱骂潘某,潘某于是记恨在心,伺机报复。2018年9月一天晚上,梅某喝酒后又辱骂威胁潘某,第二天下午,潘某开叉车装卸货物时,趁梅某不备,驾驶叉车加大油门朝站在大货车旁的梅某背部进行撞击,致梅某被挤压在大货车和叉车中间,然后潘某跳下叉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死者梅某系被巨大的外力撞击,造成胸骨平第2肋骨及双侧第2肋骨完全离断,左侧第2、3肋骨崩裂性骨折,双肺根部挫碎,心脏根部、主动脉弓、肺动脉破裂,胰腺破裂,脾脏破裂,因多脏器严重损伤致死。
庭审中,潘某表示他是因为被梅某欺负,只是想把他的腿撞残废,没有想把人撞死,他愿意赔偿梅某家属,但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他的辩护人表示,潘某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应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害人有过错;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可从轻处罚。
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没有达成赔偿协议。
潘某供述称,事发前一天晚上下班后,他和梅某回到宿舍,梅某怨气满满的对他说“让你明天不要开叉车了,明天自己去搬货,如果你明天再继续去开叉车我就把你从车上拉下来,然后再打你”。潘某称自己平时比较怕梅某,虽然嘴上应承着他,但心里面就特别的不服气。案发当天,梅某站在他开的叉车前面,他心气不顺,就开着叉车加油准备把梅某撞残废,最后他开着叉车撞上了梅某。潘某称,他对死者梅某有怨气,他经常欺负自己,自己也不敢还嘴,怕挨打。他愿意赔偿死者,但是没有钱。
两人的同事在证言中称,死者梅某脾气不好,喜欢乱骂人,梅某经常骂潘某,有时骂得很难听。潘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别人说他他都不说话,只是嘿嘿笑。被梅某骂的时候,潘某就一直任他骂。潘某做事老实,人品还是可以的。
贵阳中院认为,潘某采取暴力手段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潘某故意杀人作案手段残忍,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鉴于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坦白认罪,且系其与被害人因工作中的琐事引发矛盾所致,可对其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法院以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