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落马公安局长案”被最高法指令再审 辽宁高院:再审已立案
“北京大兴落马公安局长案”被最高法指令再审 辽宁高院:再审已立案
2019-04-18 来源:封面新闻 作者:admin4月17日,封面新闻刊发报道《北京大兴公安局落马局长陈德宝称遭“刑讯逼供” 最高法指令异地再审》。当日下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回复封面新闻表示,陈德宝案再审已经立案。
陈德宝落马前系北京市大兴区公安局局长,2012年因犯受贿、贪污两项罪名,被吉林省辽源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陈德宝并未提出上诉,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陈德宝提出申诉,称在审讯期间遭受“刑讯逼供”。
最高人民法院的再审决定书显示,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分别在2015年和2016年驳回陈德宝申诉。之后,陈德宝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理由是原审判决中认定的“陈德宝及其子共同收受辽宁省绥中县某公司510万元干股、共同收受袁某某300万元奥迪车等事实错误;认定陈德宝行为构成贪污罪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手段获取,相关证人证言亦系通过威胁、欺骗等方式取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018年12月24日,最高法院做出(2018)最高法刑申526号文书,认为该案原审判决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
4月17日下午,辽宁省高院宣教处一位工作人员致电封面新闻记者,该工作人员表示,“我院已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再审文书,该案件已经进入立案环节,现正在正常地走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