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与银保监会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
自然资源部与银保监会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
2019-04-1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4月10日讯 记者郄建荣 为优化营商环境等,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决定,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
两部门在为此发出的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要求,自然资源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决定加强便民利企服务合作,互设不动产抵押登记和抵押贷款服务点,协同贷款审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与不动产抵押登记,加快推进“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支持金融业更加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两部门指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不动产登记大厅设立服务点,提供资金监管咨询、抵押放贷咨询等前期服务。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享受“一站式”服务。联通不动产登记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系统,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经授权或以抵押权人身份,通过网络依法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信息,与抵押人提交申请材料、提出登记申请。
两部门要求,依法依规,健全“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办事规则。
两部门说,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切实履行依法登记职责、明晰法律关系,不因“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改变现有制度安排、职责分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规定的要件和程序,规范运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业务内容、申请材料、职责分工、工作要求、法律责任等事项,约定纸质申请材料集中送达的时限。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法定职责,不得委托或授权银行行使。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与抵押人共同填写登记申请书,按照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要求,收集并核对抵押物不动产权证书、抵押人身份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等材料,形成电子件,通过网络即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抵押人共同提出登记申请。银行业金融机构定期派专人将收取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申请材料集中送不动产登记机构。
“身份核验、询问笔录等需要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的事项,可由申请人提交通过系统身份核验的材料和填写格式化的询问笔录完成,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两部门要求,收到申请材料后,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及时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及时审核、登簿、发证并反馈办理结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规范使用查询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落实“谁承办、谁提起、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将查询获取的信息泄露和用于查询请求事项之外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