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内蒙古高院: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2018-08-04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关注·行政审判
制图/李晓军
法制网呼和浩特8月3日电 记者史万森 通讯员郭君怡 今天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白皮书》。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布小林此前就白皮书作出批示: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方面。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特别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主动出庭应诉。
白皮书提出,建议行政机关自身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庭基本技能的培训学习,尤其是行政机关负责人更应当起到带头作用。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人民法院书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此外,应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列入依法行政的考核体系,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作为个人总结的内容之一,增强行政机关接受司法监督意识,规范行政机关应诉活动,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行政机关评先创优的资格。通过司法与行政联席会议等渠道向政府机关通报出庭负责人的出庭应诉及庭审表现,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实现从“出庭为交差”到“出庭为必要”的转变。要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行政机关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出庭应诉也不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任慧卿介绍说,近年来,全区行政诉讼案件数量逐渐增多。2012年至2017年,全区共受理行政案件13602件。然而,与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增长相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级别相对较低,出庭应诉效果不明显,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不容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