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高院:裁定同意米脂故意杀人案死刑判决
陕西高院:裁定同意米脂故意杀人案死刑判决
2018-08-02 来源: 陕西高院官方微博 作者:admin@陕西高院8月2日消息,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发生的“4.27”赵泽伟故意杀人案件,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于2018年7月10日作出刑事判决,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8年7月24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已复核终结。
相关案情:
2018年4月27日18时10分许,米脂县第三中学学生在放学途中遭遇恶性袭击,导致19名学生受伤,其中9名学生死亡。案件发生后,陕西省榆林市、米脂县两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4月28日,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米脂检察 从快审查决定,依法对赵某某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5月28日,榆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案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月10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泽伟犯罪动机卑劣、犯罪目标明确,杀人手段特别凶残,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巨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以被告人赵泽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赵泽伟当庭表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