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审委会审议设立国际商事法庭问题的规定
最高法审委会审议设立国际商事法庭问题的规定
2018-06-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admin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是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的重大改革举措。国际商事法庭主要受理平等商事主体之间在贸易、投资等领域产生的争议,不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投资、贸易争端以及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国际投资争端。后两种类型的争端按照现有国际规则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本部和巡回法庭的各自优势,在广东深圳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在陕西西安设立第二国际商事法庭。
本次会议讨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国际商事法庭的机构性质、名称和地点,受理案件范围,法官任职条件,审理机制,域外法查明途径,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国际商事法庭委托调解,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等问题,对于健全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和保障“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会议经讨论,原则通过该规定。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对该规定送审稿进行修改,按程序呈报,尽快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