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一审 打人导游获刑一年
中国雪乡“强迫交易案”一审 打人导游获刑一年
2018-06-2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哈尔滨6月28日电 记者崔东凯 张冲 通讯员于海涛 王鑫 “我打你怎么啦!把视频给我删了……”。今年1月,一段对黑龙江雪乡旅游环境产生恶劣影响的视频在网络传开,女游客因拒绝强制消费而被男导游两次扇耳光。2018年6月12日,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对姜某某强迫交易案依法公开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公开宣判后,被告人姜某某表示认罪伏法、服判。
记者从黑龙江省检察院林区分院了解到,被告人姜某某为地处于哈尔滨市的黑龙江省桃源假日国际旅行社导游,2017年12月24日,被告人姜某某带领两辆大巴车的游客从哈尔滨前往雪乡途中,以威胁、辱骂等言语迫使游客购买景点自费项目。在客车抵达雪乡二浪河风景区时被告人姜某某因推销景点自费项目与被害人宗某某、宋某某发生争执,进而产生肢体接触,发生肢体冲突,两名被害人被殴打致轻微伤。为了还受害人公道,净化“雪乡”营商环境,大海林林业地区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于2018年2月12日,将该案移送大海林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大海林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公诉部门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姜某某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迫游客购买自费娱乐项目情节严重,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海林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主管副检察长带领公诉科干警在证据审查环节,对有疑问环节注意查证、核实,严防“证据陷阱”,对该案涉及的10余名证人证言,70余份执法仪取证内容逐一进行审查、核实,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
大海林检察院通过办理此案,向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部门提出检察建议3件,并制定了《服务林区旅游事业发展相关意见》1份,与大海林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旅游及相关主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为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保护自身利益提供法律服务。
公诉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积极探索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对被告人、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将以案释法工作和公诉工作相融合,被告人姜某某因法律知识淡薄对认定其构成强迫交易罪有很大异议,经过公诉科办案人员释法说理,终于清醒深刻的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触犯法律的事实,实现了办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