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院制定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
宁波中院制定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
2018-03-28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王春 法制网通讯员 钟法
3月26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在宁波两级法院施行。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移动电子诉讼规程。
今年1月2日,宁波中院在余姚市人民法院试点基础上,在全市法院启用可实现手机立案、调解、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审、执行、归档等功能的微信小程序“宁波移动微法院”。 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宁波中院为全国法院“移动电子诉讼试点”。
为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诉讼需求,进一步规范宁波移动微法院的运用,宁波中院依据诉讼法制定了微法院诉讼规程,共75条,涵盖全部诉讼环节。诉讼规程遵循诉讼原理与网络诉讼规律,结合宁波移动微法院的实践经验,充分考虑当事人和法官的双重需求,对移动电子诉讼进行规则重塑。
诉讼规程明确:宁波移动微法院可适用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外的所有民商事及执行案件(行政、刑事自诉案件具备条件的,参照适用本规程),其使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并需通过在线身份认证确保本人登录。
对当事人而言,诉讼规程让司法领域的“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用跑”成为可能。诉讼规程在确定电子签名与线下签名具有同等效力的基础上,明确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拍照上传材料”加“电子签名”的方式完成立案、撤诉及执行申请;除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案件外,当事人可在线签署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商事案件,特别是申请方路途遥远、有客观原因无法到庭以及无需查看证据原件的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适用宁波移动微法院开庭。
对法官而言,诉讼规程可以使法官更方便地开展事务性工作。诉讼规程规定,在开庭前,法官可以最大限度运用宁波移动微法院,以图片、音频、文字等形式,组织当事人进行线上证据交换、庭前会议等,不受场所、时间限制,还可通过该平台对部分诉讼文书进行电子送达。使用该平台的案件实行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结合的方式归档,其中电子档案由平台管理后台项下“全程留痕”系统随案同步自动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