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人获死缓
“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人获死缓
2017-09-0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成都9月6日电 记者杨傲多 成都市中级法院今天对腾某故意杀人案公开审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腾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经济损失83212.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腾某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0时许,腾某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并自首。经鉴定,腾某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腾某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亦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腾某持刀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及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腾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