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发审制度6大变化:委员出事 推荐单位"连坐"
股票发审制度6大变化:委员出事 推荐单位"连坐"
2017-07-10 来源:新华社 作者:admin新华社记者王都鹏、刘慧
日前,中国证监会推出系列改革举措,采取包括新设发审监察委、提高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实行“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等办法,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召唤“阳光发审”照耀市场。
变化一:想当发审委委员更难了
从历史情况来看,发审委委员一般是所在行业的“佼佼者”,业务水平必须要高。这次改革进一步提高了发审委委员的标准。
“具体来看,新办法下的发审委委员任职条件,不仅要求过硬的专业知识、较高的业内声誉、没有违法违纪记录等,还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道德修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为了让选聘过程更加公开透明,证监会决定设立发审委遴选委员会,候选人得参加面试,并被考察,这是本次办法修订的一大亮点。“在原有委员所在单位推荐和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委员候选人公示、通过会议方式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等制度的基础上,证监会设立发审遴选委,增加面试和考察环节,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选聘发审委委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说。
变化二:委员出事儿推荐单位要“连坐”
要让“大权在握”的委员们有所忌惮,必须有行之有效的惩罚措施。
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增加了对违法违规委员公开谴责的处理方式。在原有谈话提醒、批评、解聘等处理措施基础上,证监会增加公开谴责的处理措施,完善对违法违规委员的追责制度,督促委员勤勉尽责。
值得注意的是,委员推荐单位的责任也得到强化。发审委委员因违法违规被解聘的,取消其所在单位5年内再次推荐发审委委员的资格,发审委委员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作出相应处分。
变化三:委员买卖股票有新规
身处股票发行审核第一线的发审委员,在资本市场往往具有绝对信息优势。改革进一步完善了限制发审委委员买卖股票制度。其中,对专职委员和兼职委员买卖做了区分,既避免了利益冲突,也在制度设计上更加实事求是。
高莉说,在原有制度安排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证监会以外的专职委员受聘期间,执行证监会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相关人员所持股票,原则上应当在具备依法转让条件时、受聘一个月内清理完毕。证监会系统内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执行。同时,增加对机关人员买卖股票情况核查工作安排。
对于证监会以外的兼职委员,不管发审委委员是来自国家部委、中介机构,还是来自科研院校,在受聘期间买卖股票的限制措施另行规定。
变化四:新设发行审核监察委
“确保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关键在于强化发审委制度运行的监督管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据高莉介绍,证监会将设立发行审核监察委员会,探索采取按一定比例对发行审核项目进行抽查等方式,对发行审核工作进行监察,进一步强化发行审核制度运行监管。
为了让发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发行审核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标准,将向社会公开,限制发审委员的自由裁量权。对于审核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将及时形成新的审核标准,保证办法适用的公允性,增强市场各方的主体规范和市场预期。
变化五:“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
“原来由发行审核部门统筹的审核委员会机制,将进行有机分解,形成三分离。”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
具体来看,由证监会的人事组织部门负责委员的遴选,发行审核部门负责管理委员,在这个基础上,又强化了监督机制,最终形成“选人、用人、监管”三分离的体制变化。
为了强化管理,新的发审委办法缩短了委员的任职期限,将委员连续任期最长不超过三届,改为不超过两届,每年至少更换一半。
变化六:“两委合并”提升发审效率
证监会将主板发审委和创业板发审委合并,也引发市场高度关注。据介绍,证监会此前在对主板、创业板发审委工作量的统计中发现,前者工作量要远远大于后者,由此出现的忙闲不均影响发审效率问题。
“鉴于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在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方面已经趋同,将主板发审委与创业板发审委合并,有利于统一审核理念和审核标准,提高发行审核效率。”高莉说。
另外,之前发审过程中,发审委委员实行固定组别审核,此次改为采用电脑随机产生临时组别,又随机产生该组别相应召集人,以消除原有机制下存在的瑕疵和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