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军"游走法律边缘 若侵权需追究雇用者责任
"水军"游走法律边缘 若侵权需追究雇用者责任
2017-06-23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水军”的层级并不复杂,主要由两类人组成,管理者(网络公关公司或者工作室)和普通“水军”。通常的程序是,普通“水军”从管理者那里接到“任务单”,领取任务,当日完成当日结算。“水军”们“术业有专攻”,有写评论的,有专门发帖回帖的,有给商户刷单的,各司其职。知乎大V老邪(化名)告诉我们,“水军”行业里承担普通帖子的发布及回复的这一层级“水军”是“水军”行业最中坚的力量,人员以大学生居多。
“养号”与“刷单”
刚入伙的时候,“水军”要注册账号、“养”账号。所谓“养”,就是要将这些在不同论坛注册的成百上千个账号,都假扮成像真实的网民在使用一样。没有经过“养”的账号发帖是很容易被删除的,而且也不具备全部的发帖权限。“养”好的账号中,最高一级的账号还有不少的粉丝,在某个论坛或微信群里有一定的发言权,这种账号甚至可以拿来交易,由此又衍生出买卖账号的利益链,好的账号标价从数十元到数千元都有。
随着各大网站、论坛对“水军”的防范越来越严,账号的注册和“养”变得越来越难。
有水军透露,“过去的论坛是很开放、很简单的,有一种编程好的软件叫邮箱注册器,几分钟就能帮你注册100个邮箱,再拿着这些邮箱就能注册出100个账号。但后来‘水军’泛滥,邮箱注册器被技术拦截了,只能手动注册。一些大的论坛在注册账号的时候还要手机验证,这就必须找‘下线’帮忙,效率低太多了。”
目前正在青岛上大学的从薇(化名),大二时经同学介绍做过一段时间淘宝刷单。
第一步,要“货比三家”。即在淘宝搜关键字,随意点开几个,最后再找到要刷单那家的商品。“每个页面一定要看上那么5到10分钟”,才算“货比三家”。
第二步,要用“旺旺”与商家进行聊天,聊的内容一定不能提“刷单”字眼。
第三步,拍下付款,再过几天就可以“确认收货”了。从薇告诉我们,有真发货的,也有假发货的。真发货的话,商家会给刷单人寄一些空包裹或放些承重且没价值的东西。
第一次刷单,从薇用了半个多小时才完成了所有流程,连续刷了3天,总共才挣了30元不到。从薇入会时交了99元押金,要刷够300元,押金才会归还。但是从薇刷到70元的时候,就实在刷不下去了,于是押金也不要了,就赔钱结束了自己的刷单经历。
“利润低、繁琐、毫无技术含量,再加上如今网民都不傻,各行各业对基层‘水军’的兴趣越来越少,这样的工作本身就赚不了什么大钱,赚点零用钱倒是可以的。”老邪告诉我们。
操控舆论的网络推手
老邪曾长期合作过三支专业“水军”团队,他介绍说:“这个行业中上层的策划师们,他们才是混淆和左右网络舆论视听的大脑智囊,业内人称‘网络推手’,他们会有针对性地细致分析每一条与目标品牌有关的新闻,从中抓取可供炒作的良性成分或者是黑点。他们了解网络舆论导向的一切因果规律,并能够熟练运用。有的人甚至精通心理学、擅长极具煽动性的表现策略,对相关法律法规都有了解。”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也算是一个暴利的行业。”老邪回忆,他合作过的“水军”团队最顶峰的时候,月收入30万元左右,有时还能接到100万元到200万元左右的大单,“某个国内女子组合的公关团队跟我们谈一个周期性的单子,运作半年,合同费用170万元。”
老邪还透露,除了接单,巧妙地制造舆论也是“水军”为自己盈利的一种方式。比如有些明星不找“水军”来宣传自己,“水军”团队就与该明星的竞争对手合作,制造一些负面舆论,对该明星进行抹黑。待负面舆论爆发,这位明星的公关团队自然会主动上门。
与“水军”团队合作的经历让老邪看到了人性更多的层面:那些一团和气的明星们、企业间因利益需求利用“水军”暗中“互撕”,都是为达目的而不择手段。“人心能坏到何种程度?有时,即使客户提供给我的事件和资料都是真实的,让我传播出去,我仍然感到难以接受,因为它们背后丑陋的逻辑。”
禁区的边缘
“水军”的行为处于法律边缘的灰色地带,法律也很难在他们被违约、被侵权时对其进行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德良认为,“水军”的目的就是实施不切实际的虚假宣传或者诋毁对方的商业声誉,使己方处于优势地位。但“水军”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其本质实际上就是网络环境下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者,往往是受雇于某一方。“水军”如果侵权,还要追究雇用者的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水军’受他人雇用,对于企业的声誉和产品进行毫无根据的恶评、诋毁,并且规模性的向外传播,那么雇用者和‘水军’就涉嫌商业诋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许身健说道。商业诋毁行为,也被称为商业诽谤行为,是指损害他人商誉及商誉权的行为。具体而言,它是指经营者自己或利用他人,通过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信誉进行恶意的诋毁、贬低,以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并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刘德良认为,“水军”的违法行为虽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但是其本质属性并无改变,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其仍然适用。许身健表示,不管是网络环境还是现实环境,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总是存在的,随着法治建设的进步以及人民群众素质的不断提高,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可能会减少,但很难绝迹,想要彻底清除“水军”的不利影响,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
不过“水军”自己也有遭受侵害的情况。此前,电视剧《孤芳不自赏》制片方遭遇“水军”“讨薪”一事,就折射出“水军”特殊工作性质的高风险性。问题的关键在于代为宣传电影的公关公司采取何种形式宣传电影,如果片方雇用“水军”,通过不当行为进行虚假宣传或诋毁行为,那就涉及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发生了法律纠纷,法院也会就事实部分作出认定,对于不当行为进行责任划分。法院一般会在考察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下,谨慎审查合同中各项义务的实际履行情况,也要区分合同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合理平衡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刘德良说,“按照《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司法实践中,法院可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酌定无效部分的服务单价,予以扣除。”
“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网络公关合同效力的新问题,在审理这些网络技术合同、雇佣合同案件时,对网络公关合同效力的认定需要把握法律原则灵活处理,也就是考虑到法律对于言论自由和名誉权等权利的平衡保护的问题,并不要一票否决。”许身健总结道。
司法实践的新课题
淘宝店铺主要是靠其信誉来支撑销售,信誉等级高的网店会优先排在淘宝搜索的前页,信誉等级低的网店则很难被买家搜索到。为防止有人利用这一规则作假,淘宝网建立了专门的网店经营监管机制。一旦发现有店主用虚假手段来增加店铺的信誉,按淘宝公司制定的《淘宝规则》,淘宝网对涉嫌虚假交易的商品,给予30日的单个商品搜索降权。
北京智齿数汇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智齿公司”)于2013年11月在淘宝网注册成立名称为“paperpass论文通行证”的网上店铺,主要经营论文相似度检测业务(也称“论文查重”),这引起了同行董某的嫉妒。2014年4月,董某找到从事网上专业刷信誉的“水军”谢某,让谢某刷“paper-pass论文通行证”的销量和信誉,引起淘宝网管理方的注意,对其进行降权惩罚。谢某在一天时间之内给“paper-pass论文通行证”刷了1500余单,淘宝监测到这次刷单,当即判定该店铺从事虚假交易刷销量,并对其进行搜索降权处罚。
谢某拿到了2560元酬金,但经江苏省某会计事务所审计,智齿公司因其淘宝网店铺被商品搜索降权处罚,而导致的订单交易额损失达到了15.98万元。
2014年5月7日,对董某、谢某恶意刷信誉一事,淘宝公司选择向南京市公安机关报案。
2014年8月,公安机关移送该案至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李迪在审查中发现,本案属于新型网络犯罪案件,定性和证据标准把握难度大,司法实务界和理论界都可能存在很大争议,案件如何办理将面临很大难度和挑战。
“该案并不是独立个案,类似的行为在淘宝网频发,此类行为对互联网经济秩序带来了巨大破坏。”李迪说,如何打击这种行为,保护平台的正常运行,一直困扰着淘宝网运营商。“本案的处理将起到很大的司法导向作用,如何处理意义和责任都很重大。”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潘科明说,南京市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曾三次召开专家学者参加的论证会,对案件进行深入的论证。虽然大多数专家学者都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行为是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法处罚,但也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该行为不是犯罪。而该案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也坚持做无罪辩护。
最终,法院在一审、二审时采纳了检察机关公诉意见。2016年12月19日,南京市中级法院认定上诉人董某、谢某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成立。
淘宝网安全部门相关负责人称,“这个案件判罚的意义很大,一是司法机关认定了此类行为的性质及刑法的可罚性;二是对以恶意炒作手、恶拍、恶评等行为起到了震慑、警示作用,对维护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互联网经济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信息网络时代背景下,各种类型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和网络运行规则。而法律制定的滞后性,决定了司法机关一定要从维护社会经济大局的前提出发,充分运用已有的法律规定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新型经济形态的成长和发展。这一判例的示范效应必将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放大。”潘科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