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1-04-23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周斌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斌
医院泄露孕产妇个人信息;培训机构购买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信息“精准”营销;手机APP违法违规收集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用司法规制上述行为。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说,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将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为契机,持续跟进监督个人信息保护领域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办理更多有影响力的典型案件,为个人信息保护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
检测6款手机APP均存问题
【办案经过】2020年7月,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在人民监督员及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对本地企业开发经营的“贪玩蓝月”“江教在线”“魔题库”等6款手机APP进行检测,均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收集或使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情形,包括未明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未经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
因手机APP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监管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存在职能交叉等问题,检察院在与行政机关充分沟通磋商基础上,决定公开听证。听证员一致表示,该类手机APP存在的问题已不是个案,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检察机关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抓紧整改。
2020年8月,南昌市检察院分别向公安、网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两行政机关依法对案涉手机APP违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进行监管及处罚,并加强对本市辖区内APP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行为的监管,推动整改。为评估整改效果,检察院委托专业检测公司对案涉APP进行复测,确认相关问题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手机APP违规收集个人信息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危害性。办理这类案件,检察机关可以借助第三方检测机构的专业力量,调查收集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证据,确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事实。对手机APP侵害个人信息进行监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检察机关运用“磋商+听证”的监督模式,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同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网络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形成个人信息保护合力。
医院泄露就诊者个人信息
【办案经过】浙江温州某儿童摄影公司员工张某某、某儿童培训公司员工卢某某等人,为公司商业营销需要,采用购买、交换等方式从温州多家医院非法获取1万余条孕产妇个人信息,期间张某某等人还向他人出售、提供孕产妇个人信息。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部门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发现本案公益损害线索,通过调阅刑事卷宗、走访职能部门等方式,查明公益损害事实,向鹿城市场监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公司违法行为予以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辖区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场监管部门对摄影公司、培训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开展全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查处违法公司4家,罚没款16.8万元。
办案过程中,鹿城区检察院针对就诊者个人信息主要从温州两家医院泄露这一情况,分别向两家医院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就诊者个人信息保护。两家医院通过案例开展警示教育,采取了加强信息查询权限分级管理、重要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工作电脑加密等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完善个人信息安全源头管理。
【典型意义】检察机关针对非法获取就诊者个人信息用于商业营销的市场乱象,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推动医疗机构加强源头管理,构建执法司法长效机制,全方位保护就诊者个人信息安全,营造让人民群众放心的医疗就诊环境。
培训机构“精准”营销招生
【办案经过】甲培训机构总经理孟某购买中小学在校学生个人信息23万余条,并将上述信息用于其培训机构电话招生。孟某向王某出售、向乙培训机构总经理方某提供上述信息。甲乙两培训机构均无办学许可证,而上述信息多为精确度高的整个学校或整个班级的信息,包括学校、学生姓名、入学年份、班级、学号及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
江苏省无锡市检察机关在办理孟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发现可能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在立案调查后,向无锡市教育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和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无锡市教育局成立调查组全面排查治理。根据涉案个人信息数据分析、排查市区两级学籍数据管理系统的数据使用情况,查找风险点,对相关信息数据采取集中登记备案。完善数据下载流程并全程留痕,对学生身份证号码、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加密处理。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重点整治非法获取学生信息营销招生行为,将其纳入年检和信用管理档案内容,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甲培训机构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住所地失联异常名录,乙培训机构撤销方某职务,变更负责人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典型意义】校外培训机构非法获取学生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招生,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易引发电信诈骗等多种关联犯罪,对学生及家长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检察机关运用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全面履职,一方面,及时堵漏补缺、完善人防技防管理措施,加强自身及校园对学生个人信息的保护;另一方面,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不受非法侵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提出三倍惩罚性赔偿诉求
【办案经过】李某非法获取包含姓名、电话、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共计1290万余条,伙同他人将其中1.9万余条个人信息非法出售获利的同时,雇佣电话客服批量、随机拨打营销骚扰电话,并以收藏品公司名义,采用夸大收藏品价值和升值空间等方式,诱骗消费者购买肾宝片、纪念册、纪念币等商品,销售价款共计55.4万余元。
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发现,李某被判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同时,存在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经公告,并函询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意见,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2020年7月,保定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李某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共计166.3万余元;采取有效措施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个人信息泄露、电话营销欺诈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是民生痛点。本案中,检察机关通过专家论证和问卷调查,对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个人信息进行消费欺诈的行为提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对充分运用公益诉讼职能惩治和预防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损害公益行为、真正实现“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的目的,具有积极的引领、示范和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