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岗法院司法建议促成首个代履行实施办法出台
深圳龙岗法院司法建议促成首个代履行实施办法出台
2021-04-14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作者:唐荣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通讯员 张建国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在龙岗区人民法院提出的相关司法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这是深圳行政执法系统首次就明确“代履行”相关事项及其程序出台规范性文件。
环境行政代履行是指由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限期消除污染、恢复原状等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生态环境部门或受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第三人代替当事人履行相应义务和措施,并向当事人收取代履行费用的执行方式。这种方式有助于及时有效遏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
2020年9月,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在审查一起申请代履行费用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时,发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某管理局在代履行执法程序中存在瑕疵。承办法官经过调研,发现环境管理部门执法中的某些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关于“代履行”的规定存在不相符的情况,而司法实践中关于代履行费用的追缴问题也存在不同意见,且目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包括行政执法系统也无关于代履行实施及费用追缴的具体规定。
为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率,龙岗法院遂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规范代履行事项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明确适用范围,对生态环境执法领域内可适用代履行的事项予以梳理,进一步明确代履行的适用情形;建议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照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从代履行的适用条件、实施主体、执法程序等方面制定代履行实施办法,规范代履行执法程序。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细致研究该司法建议书的内容,根据环境执法的具体职权,共梳理出33项生态环境领域内的代履行事项并明确了适用情形,第一时间回函反馈。随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迅速就制定实施办法开启了深入调研,市区两级执法部门多次研究,并多次与环境资源法庭进行业务探讨。通过全面梳理涉及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多部法律以及《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等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可实施代履行的具体事项、范围和条件,细化了实施前后的执法程序,在今年3月正式出台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代履行实施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市环境执法规范化水平再上新台阶,可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最严密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