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3-09-20 来源:国家网信办 作者:admin
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网信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网信办:
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是网信部门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举措,是保护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对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推动建立良好网络生态,切实维护好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升广大网民在网络空间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目标,以维护好广大网民网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为着力点,夯实工作基础、创新完善举措、健全制度规范、完善体制机制,突出做好涉公民个人、企业法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持续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助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原则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整体设计、注重统筹协调,推动线上线下受理处置全覆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步落实,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一体构建,全方位、全链条推进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网民网络维权难点堵点问题,立足职能、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创新工作思路、改进方法手段,着力提升网民举报投诉的有效性和处置率。
坚持依法依规。科学设置受理处置标准,严格受理处置流程,加强内部管理,注重风险防范,确保举报受理处置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完备合规,不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坚持注重实效。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效性,聚焦重点领域、紧盯关键环节,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做深做细各项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二、夯实工作基础
(三)优化举报服务。建立多元化举报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全覆盖,满足广大网民多层次多样化举报需求。强化举报平台服务功能,提供集“举报投诉”“举报指南”“典型案例”“法律法规”等多功能于一体的举报服务产品。加强举报渠道建设,依法依规制定举报指引,明确举报要件,方便网民有效准确举报。建立投诉维权矩阵,为网民引入法律咨询、司法救济、公益诉讼、网络调解等渠道,拓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网民权益维护保障工作。
(四)健全处置机制。建立全链条闭环举报处置机制,积极受理处理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举报,视情会商研判、移送转交职责范围外的举报;加强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丰富举报处置手段,建立分级分类处置措施。加大惩戒力度,严惩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强化震慑遏制效果,严厉处置并及时公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件。
(五)完善制度规范。健全受理处置规范,明确受理对象、受理范围、受理方式、处置举措。完善流程规范,细化集体研议、层级把关、审处分离等工作程序。建立举报人信息保护制度,严禁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及举报材料。完善信息登记、工作台账、档案管理等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
(六)统一研判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化建设在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中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研究制定依法有据、科学适用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审核、研判处置标准。鼓励行业组织、网站平台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标准化实施应用,突出网站平台主体应用地位,努力实现从“有好标准”到“用好标准”的实践转化,逐步实现同一举报事项、同一受理条件、同一举证要求、同一办理结果。
(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技术系统建设,提升举报受理处置便捷化、智能化水平;拓展动态监测、统计分析、趋势研判、效果评估等功能,充分发挥数据基础资源作用,提高预测预防预警能力。加快推进网信部门网络举报技术管理系统有效衔接、互联互通,统筹推进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协同处置能力,为建立“一体受理、一体处置”的全国“一盘棋”工作格局提供支撑。
三、切实保护公民个人网络合法权益
(八)明确涉个人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受理处置未取得个人同意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泄露公民家庭住址、身份证件、联系方式、医疗健康、行踪轨迹、金融账户等个人信息的举报线索。重点处置窃取、兜售个人信息的违法网站、账号。重点处置利用他人姓名、肖像、职务等显著标识特征,假冒仿冒他人发布信息、表达立场观点以及开展其他网络活动的违法账号。重点处置丑化污损他人肖像、错误关联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侮辱谩骂、诋毁诽谤、造谣抹黑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相关账号。
(九)建立网络暴力信息举报快速处置通道。建立线上网络暴力信息举报专区,为网民提供便捷化举报渠道,快速受理处置针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不友善、不文明言论,特别是“人肉搜索”、恶意攻击、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信息。从严处置首发、首转、多发、煽动传播网络暴力信息的账号。坚持线上处置和线下查处相结合,强化与执法司法部门的协同治理,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溯源能力,依法追究网络暴力实施者法律责任,提高网络暴力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遏制网络暴力乱象。
(十)加强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保护。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合法权益,及时处置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损害未成年人形象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及时处置泄露未成年人姓名、住所、照片以及其他可能识别出未成年人真实身份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涉未成年人网络欺凌行为。依法保护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其他特殊群体网络合法权益,坚决处置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等制造社会矛盾、煽动群体对立的违法和不良信息。
(十一)把握举报受理处置重点领域。重点处置“自媒体”制作、复制、发布的虚假不实信息,建立网络账号(账号主体)黑名单机制,从严处理举报集中的违法违规账号及其主体。重点处置网络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等形式推荐的侵权信息。重点处置网络话题、信息评论、网络直播、短视频、网络群组等栏目环节出现的互撕谩骂、拉踩引战等侵权信息。
四、切实维护企业网络合法权益
(十二)把握涉企举报处置重点。重点处置以吸睛引流、增粉养号、恶性竞争、不当盈利为目的,通过捏造事实、主观臆断、歪曲解读、恶意关联、蓄意炒作、翻炒旧闻等方式,侵害企业及企业家名誉、降低公众对企业产品或者服务社会评价,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干扰市场经济秩序的虚假不实信息。依法处置集纳企业负面信息进行敲诈勒索、假冒仿冒企业名称或显著标识开展网络活动的违法网站和账号。严厉打击操控舆论、恶意造谣诽谤企业名誉的网络水军。
(十三)明确重点保障企业类型。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网络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网上营商环境,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优化改革、发展壮大。重点保护“拟上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为企业顺利上市融资保驾护航;重点保护上市企业网络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市值,提振投资者信心;重点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网络合法权益,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优做强。
(十四)开设线上涉企举报专区。建立“两微两端”线上涉企举报专区,明确受理范围、举报要件、举证要求,积极受理属地企业网络侵权信息举报。针对属地网络侵权信息,按照“专人负责、优先办理、全程跟踪、限时办结”的工作原则,简化工作流程、依法快速处置。针对非属地网络侵权信息,按照相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及时报送中央网信办。
(十五)健全举报查证机制。拓宽工作思路,创新举证方法,丰富举证形式,降低企业举报难度,提升企业举报可行性。梳理总结侮辱谩骂污染网络生态、断章取义误导舆论、无备案仿冒假冒违法网站等显性网络侵权类别,明确无需司法、行政等国家机构举证的具体情形。探索第三方专业机构、行业标准、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源发媒体信息等在网络侵权举证中的效用。建立与涉企职能管理部门的联动协同机制,对重要问题、重大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为快速查证、及时处置创造有利条件。
(十六)强化举报政策指导。主动靠前服务,积极为企业想办法、解难题。加强调查研究,摸排属地企业遭遇网络侵权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宣讲举报政策,加强培训指导,做好“送政策到企业”工作。建立与属地重点企业的沟通对接渠道,定期了解企业维权诉求,对维权诉求合理的,进行“一对一”定向辅导,解析举报方法,搭建举报渠道,强化服务保障;对维权诉求不合理的,积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十七)严格规范企业举报行为。切实提升审核研判能力,准确把握舆论监督内涵和网络侵权标准,正确看待网上舆论监督对提升企业治理能力、完善企业生产运营机制的重要作用。按照“依法依规、有效引导、规范渠道”的原则,依法妥善处理涉劳资、合同、股权、产权、债务、消费等权益纠纷举报。合理设置举报条件,规范企业举报行为,防范举报权利滥用、扰乱举报工作秩序。
五、压紧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
(十八)严格督导检查。坚持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全面检查属地网站平台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情况,重点检查网站平台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反馈的显性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建立问题台账,狠抓整改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网络侵权问题多发频发的网站平台,加强惩戒处罚。
(十九)设立投诉窗口。探索建立线上网民投诉受理窗口,及时办理网民关于属地网站平台处置网络侵权信息举报不及时、维护网民合法权益工作不到位的投诉。规范投诉处理程序,完善投诉处理措施,公布投诉处理办法。建立投诉办理情况查询系统,提高投诉处理质量和效率。健全网站平台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评价体系,引入群众评价参数指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
(二十)推动信息公开。指导属地重点网站平台建立常态化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受理处置情况通报机制。运用全媒体方式,显著位置发布,深度解析受理流程、研判标准、办理时限等社区规则,引导网民精准有效举报。公布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数量、处置措施、典型案例,接受公众监督。公开热点侵权事件举报处置情况,回应网民关切。
(二十一)提升处置效果。指导网站平台完善分级分类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处置举措。建立快速通道机制,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处置显性网络侵权以及事实清楚、举证充分的举报。建立“限时加私”机制,对时效性强、举证时间久,可能给举报人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侵权信息,先行采取“加私”措施,及时阻断相关信息分享传播,为举报人完成举证提供时间窗口。建立“争议标签”机制,对涉及事项尚未得到充分证实的侵权信息,采取设置“内容存疑标签”或“链接当事人回应声明”等措施,引导网民客观评判,防止侵权信息误导舆论。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作为管网治网重点任务,紧抓不放、常抓不懈。要精心谋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举措。要认真组织实施,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三)注重示范引领。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结合,围绕重点任务、关键举措开展试点示范工作,鼓励思路创新、举措创新、机制创新,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做法、典型经验,积极培育形成一批符合时代特征、贴近群众需求的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品牌。
(二十四)强化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加强思想淬炼,增强宗旨意识,涵养为民服务精神。加强实践锻炼和业务培训,提高法律素养和媒介素养,提升为民服务本领和能力,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能力强、守纪律、明底线的高素质专业化工作队伍。
(二十五)加强宣传推广。加强线上宣传,持续开展主题宣传、成效宣传、典型宣传,通过音画图文等多种手段,立体呈现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加强线下推广,组织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宣传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不断扩大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公众知晓度、社会参与度。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