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国家生态安全底线 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我国首次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自然资源部近日宣布,我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已经全面完成。
这是我国首次全面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红线划定难,严守更难,接下来如何切实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是当下需要面对的一个重大命题。
自然资源部和生态环境部已先后就这一问题表态。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促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生态环境部自然生态保护司司长王志斌表示,下一步将推动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守住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
红线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战略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结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编制,完成了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上图入库,作为项目用地用海审批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制度是中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它提供了一种全新的生态保护模式,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提出了中国方案。”王志斌说。
2019年,中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倡议,入选了联合国“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全球15个精品案例。
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制度创新”案例入选了联合国“生物多样性100+全球典型案例”中的特别推荐案例。
“此次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坚持‘应划尽划’与‘实事求是’相结合,以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统一底版,通过科学开展‘双评价’工作,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极脆弱区识别出来,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局长张兵说。
据了解,全国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15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300万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30%以上,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5万平方公里。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分布在青藏高原生态区、黄河重点生态区、长江重点生态区、东北森林带、北方防沙带、南方丘陵山地带、海岸带等区域,覆盖了绝大多数草原、重要湿地、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以及绝大多数未开发利用的无居民海岛。
值得注意的是,“在划定过程中不预设指标比例,有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超过50%,有的省份不到10%。”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院长冯文利表示,通过划定红线,明确了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也筑牢了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红线包括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面积约180万平方公里;自然保护地外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防护等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及水土流失、沙漠化、石漠化、海岸侵蚀等生态极脆弱区域约85万平方公里;其他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约50万平方公里。
据初步测算,划定后,生态保护红线涵盖了约占国土面积18%的各类自然保护地、90%的陆生生态系统类型和85%的重点野生动物种群。
建成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让与之密切相关的监管问题再次升温,成为近日社会关注的焦点。事实上,近年来,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工作一直在加快推进中。
按照划管结合的原则,在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规范了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的具体情形和审批程序,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的部门监管职责。
据王志斌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部一边与自然资源部共同推进红线划定和评估调整,一边在生态保护修复上强化统一监管,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能力、实施生态环境监督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建立完善监管制度。2022年12月,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聚焦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和结果应用,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安排和具体工作要求,规范和指导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020年至今,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试行)》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技术规范保护成效评估(试行)》等8项系列标准,不断提高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国家和地方数据互联互通,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也已建成。由国家发改委立项,生态环境部组织建设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项目近日完成验收,投入业务运行。平台边建设边应用,综合利用30余颗国内外卫星资源,聚焦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自动化扫描和识别地表的局部变化,及时监测预警生态破坏风险。累计发现各类人类活动图斑3万余个,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长江警示片拍摄等重大任务提供生态破坏问题线索2000余条,对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重要生态空间基本实现全覆盖,形成了支撑和服务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的卫星“天眼”。
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生态环境部从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出发,指导天津、河北、江苏、四川、宁夏率先开展试点。聚焦重点人类活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将遥感监测提取的疑似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流域监督管理局进行实地核实,与地方开展会商,督促问题查处整改。
加大生态破坏问题查处力度
在地方层面,有关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制度建设与健全工作也已展开。目前浙江、江西、上海、山东、安徽、四川等省份已出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细则文件,其他大部分省份也已在征求意见或即将出台。
自然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定期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提升动态监测预警能力,部门联动协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王志斌透露,目前,生态环境部在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试点的过程中,发现生态保护红线内仍存在一些占用生态空间、破坏地表植被、影响生态功能的问题,如非法采石挖沙等矿产资源开发建设活动、道路修建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或建设超出审批范围、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畜禽养殖、未经审批开展林地采伐等活动和行为。
“上述问题均已移交有关省份。各试点省份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监管结果应用。目前大部分问题已得到整改。”王志斌说。
经过两年实践探索,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工作,规范了流程、积累了经验、锻炼了队伍,通过实践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可落地可操作的生态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流程,压实了地方政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主体责任,为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提供了经验借鉴。
王志斌表示,生态环境部将有序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常态化监管,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开展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评估,以保护成效为导向压实地方主体责任,确保保护修复科学有效。不断提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业务化应用水平,推动智慧化、信息化、标准化监管。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完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合力,共同守护好生态保护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