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绘就幸福西双版纳画卷
本网讯 通讯员 杨淑婷 温香囡
原始森林茂密,雨水日照充足,亚洲象、印度野牛等野生动物时常出没于起伏的群山密林中。
这是素有“森林生态博物馆”美誉的西双版纳生态环境的缩影。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先后制定了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古茶树保护条例、乡村清洁条例等11部涉及生态保护的条例,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法规体系。持续围绕生态环境认真履行监督职权,发好“人大声音”、展现“人大作为”,推动全州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努力打造天蓝地绿、山青水净、生态优良的美丽西双版纳。
生态立法护航美丽乡村建设
景洪市勐罕镇曼累讷村曼远村民小组位列中国十大美丽乡村。曾经,这里是一个不起眼的傣族村寨。如今,一栋古朴的傣族干栏式建筑整齐排列,村民家的房前屋后都栽种着各种植物。
从2015到现在,曼远村民小组以“退胶还林”的方式恢复重建竜山林15亩,种植乡土树种铁刀木等12种共8000多株,优化了当地的生态环境。通过党员干部带头拆除围墙种植绿色植被,引导群众自觉加入环境卫生整治,高效推动了该村小组农村环境治理、传统民居维护等工作。整治后的曼远村民小组家家见绿、户户有景,每年吸引着大批游客到这里观光旅游。
为建设生态美丽文明宜居乡村,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结合民族自治地方特色实际,扎实推进乡村振兴领域立法,先后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和《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为绘制西双版纳美丽乡村画卷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用法律手段理顺了西双版纳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为西双版纳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提供了法治保障。该条例的实施,有效加强了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涌现出勐仑镇城子村、勐龙镇曼康湾村等一批环境优美、特色鲜明的村寨新标杆。制定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民族传统建筑保护条例》,健全和完善配套制度体系,设立州级民族传统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对重点村寨和重点民族传统建筑施行挂牌保护,遏制了民族传统建筑形式严重异化的现象。曼降、曼听、曼尾、章朗中寨等一批村寨,曼崩塔、瓦龙大庙、曼阁佛寺、曼飞龙佛塔、景真八角亭、勐景莱等一批民族建筑得到有效保护,该条例被云南省人大常委会评为民族自治地方“优秀单行条例”。制定了《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以立法形式将党中央有关乡村振兴的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度化,把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法定化,进一步规范和健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体制机制和具体措施,将其转化为国家意志和全社会的行为准则,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该条例的实施,有利于调动西双版纳州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
保护古茶树 守住生态“聚宝盆”
位于勐海县勐混镇的贺开古茶园面积2万亩,有古茶树230余万株。古茶山内聚居着曼迈、曼弄老寨、曼弄新寨、曼囡、班盆老寨、班盆新寨6个拉祜族寨,是国内迄今保存较好、连片面积最大的古茶山之一。
曼弄老寨茶农扎迫家有50多亩茶园,他通过培训、参加炒茶比赛等方式,不断提升采茶、炒茶的技艺。依靠茶叶,扎迫盖起了新房、买了车,过上了富足的生活。曼弄老寨茶农扎努说,古茶树是老祖宗留下来的宝贵财富,现在村民都靠茶叶过上了梦想中的好日子,所以要倍加珍惜古茶树,要保护好它们。
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坚持把保护古茶树及古茶树遗传基因的完整性,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促进西双版纳州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宗旨,于2011年8月制定出台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明确了古茶树的保护范围、对象和古茶树保护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界定了州、县(市)级政府及相关单位的职责,划定了古茶树保护的范围、方式和奖励性及处罚性条款,有效加强了西双版纳州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同时,聚焦古茶树保护管理,加大监督力度,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开展古茶树保护执法检查、立法调研、法规清理、立法回头看十余次,组织人大代表开展种茶毁林专项整治视察并进行专题询问,有效加强了全州古茶树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提高了茶农对古茶园和古茶树的保护意识,全州古茶树资源保护工作逐步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轨道。目前,西双版纳州有古茶树(园)总面积8.73万亩,已完成古茶树单株挂牌486株,今年拟计划完成古茶园标志牌安放226块、古茶树单株挂牌15株。积极指导辖区内村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增强古茶树(园)周边村寨群众对古茶资源保护意识,形成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良好态势,共涉及23个乡镇、117个村委会。
保护野生动物深入人心
2021年7月10日,有村民发现一头腿部有伤的小象被象群遗弃在景洪市普文镇曼飞龙村支龙村民小组外的茶叶地里。获知的信息后,西双版纳立即组织多部门联合实施紧急救援,并将它带回亚洲象救助中心安置治疗。经西双版纳亚洲象救助中心专家组初步调查分析,小象腿部的伤可能是在森林中活动时,遭到长满锯齿般锋利勾刺的藤篾缠绕所致。经过1个月的治疗,小象恢复了健康。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机构、职责、经费、禁止性行为和奖励内容都作了相关规定,为促进条例实施,多次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法规清理,听取和审议人民法院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报告,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落实情况的检查。条例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犯罪行为,保护了野生动物生存环境,西双版纳州各族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不断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关注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全州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全州森林覆盖率达81.34%。
同时,为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法治西双版纳建设,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连续六年听取和审议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开展饮用水源地森林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情况调研,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检察机关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专题调研并进行专题询问,开展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常态化落实河(湖)长制督查责任,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职责,助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党的十八大以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共制定条例2件,修订条例6件,废止条例1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生态及法治领域专题工作报告120项,开展执法检查48次、专项调研151次、专题视察22次、法规清理13次,努力维护了国家法治统一,为西双版纳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
下一步,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将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用法治思维、法治力量推动西双版纳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善于通过“小切口”、“小快灵”解决实际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适时制定、修订我州自治条例和森林资源保护、天然橡胶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傣医药等条例,更好地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保障性作用。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监督,围绕凸显西双版纳风貌特点,彰显西双版纳生态特色,加大生态环境治理监督,对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巩固整治种茶毁林成果“十条”、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十严禁”、乡村清洁条例等执行情况,以及大气污染治理、河湖林长制等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履行保护职责、加大管护力度、维护生态安全、提升生态质量,共同保护好西双版纳的蓝天青山绿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