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河长办赴玉溪市、丽江市开展入湖河道管控与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衔接调研座谈工作
8月16至19日,省河长办副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高嵩率调研组一行,分别赴玉溪市、丽江市就入湖河道管控与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衔接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座谈。
调研组一行先后实地调研玉溪市通海县红旗河、中河,江川区大街河、东西大河、隔河,澄江市抚澄河、马房西沟,丽江市永胜县季官河、龙王庙河、马军河、王官河等入湖河道管控情况,并分别与市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召开座谈会,围绕入湖河道管控与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衔接有关工作要求、下一步工作建议深入交流。
会议指出,开展入湖河道管控立法工作并将其纳入正在修订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是落实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暨2022年度省总河长会议“治湖先治水,治水先治污”会议精神的具体抓手,也是实现全流域从严依法管控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障。
会议强调,涉湖州(市)要深刻理解“生态文明建设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千年大计”的原则,全面贯彻保护优先、生态优先理念,把保护入湖河道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与“两线”“三区”管控一样作为长远的流域管控依据。同时,遵循“一河一策”、尊重历史,精准合理划定管控范围和制定管控要求。
会议要求,涉湖州(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积极与州(市)人大对接,按照“入湖河道全覆盖、管控范围不变小、管控事项不减少、保护要求不放水”的总体要求,结合各湖泊实际和《通知》要求,科学确定入湖河道(含水体)管控名录,明确管控范围、保护事项、禁止事项及处罚规定,将有关内容纳入湖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依法治湖,推进“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绿美(美丽)河湖建设。
省人大环资委,玉溪市、丽江市人民政府、人大有关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有关县(市、区),省水利厅河长处、政法处,省水利设计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