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出台检举控告奖励办法 鼓励群众实名检举控告
近日,玉溪市元江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出台《奖励实名检举控告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推动群众参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的重要举措。对实名检举控告内涵、奖励标准、奖励金额设置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确保实名举报奖励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切实增强实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我可不敢实名举报,万一被当事人知道了,回来报复我怎么办?”一直以来,这是很多“做了好事不留名”群众常常说的话。担心个人信息曝光、害怕遭受打击报复等主要原因成为阻碍实名举报的沉重枷锁。
为消除举报人担心被打击报复等后顾之忧,县纪委县监委再次强调了奖励工作的纪律规定,未经实名检举控告人同意,不得公开奖励、表扬,或以其他方式公开、泄露检举控告人信息,违者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实名检举控告者筑起“保护墙”,吃下“定心丸”。
在做好实名检举控告人奖励工作的同时,县纪委县监委还将加大诬告陷害行为查处力度,防止不怀好意之人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纪检监察正常工作,提高信访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准确信和可查性,形成检举控告人真实反映问题的积极导向。
“干部怎么样,群众心里有杆秤”,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委积极打通群众监督“瓶颈”,除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外,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公告,认真听取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群众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作用,平稳有序纵深推进“清廉元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