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起点上构建执法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江海浩荡,长风万里。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为引领,加快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深入推进机构职能、人员管理、职业保障,推动政法改革集成效应、辐射效应、耦合效应不断强化。
连点汇线、带面成体。五年间,新时代政法改革由点向面拓展,由易向难挺进,由分向合转变,一张涉及办案、监管、指导各方面,通贯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环节,覆盖刑事、民事、行政、民事执行各领域的执法司法责任网络开启视阈,一条“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准绳贯穿始终。
执法司法职责划分有章可循
2021年3月11日,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
诉讼期间,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对所运营App中儿童用户注册、个人信息收集储存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立行立改。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托起“公平秤”、织密“保护网”,2017年7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确立了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检察机关专设负责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机构职能改革呈现前所未有的广度和深度——
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让中级、基层法院更加专注于化解矛盾、定分止争,推动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指导意义、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交由较高层级法院审理,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
最高人民检察院确立“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新格局,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通过系统性、整体性重构,努力“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公安部按照党中央批准印发的《公安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推进公安部机构改革,新组建和整合组建局级机构11个,实现了“脖子”以上机构职能体系的系统性重塑。
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法律事务管理和普法宣传,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将原司法部和原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重新组建的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机构、职能、人员整合融合,努力实现“人员大团结、人心大融合、事业大发展”。
五年间,全国政法系统深刻把握改革的规律特点,厘清改革之间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
与此同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也正成为让司法人员集中精力尽好责、办好案的“保障性工程”——健全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深化人民警察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完善层级化管理政策,让各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加快完善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人才招录机制,完善人民警察职业准入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司法警察招录便捷机制;完善员额动态调整、跨地域遴选、递补和退出等机制,实现了“优胜劣汰、有进有出、有缺即补”的良性循环状态。
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更加有力
“只要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随时随地了解司法活动的相关信息,对于司法过程的参与、监督和评价,更加便捷高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沈亮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今年4月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席话言简义丰。
人民法院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监督,专门建立了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形成了多样化司法公开格局。
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以什么样的态度审视责任、以什么样的行动落实监督,决定着一支队伍、一场变革的前途道路。
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政法系统紧盯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探索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新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失职必问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推动办案流程“智管”——浙江、广东、云南等地法院系统加快推进智能化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优化风险提示、瑕疵预警、信息对比等功能,将权责清单嵌入办案平台和日常工作考核系统,推动绩效考核数据自动抓取、动态更新、全程公开,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精准可追溯。
培养依法规范执业自觉——司法部建成并正式向社会开放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平台汇集了全国48.6万名专兼职律师和3.7万家律师事务所的行政许可信息,实现了对律师、律师事务所执业信用状况的“整体画像”和“全景展现”。公示平台运行半年来,共有152万人次网民登录,浏览页面1350万次,被广大网民称为当事人找靠谱、优质律师的“神器”。
向干预司法办案顽疾亮剑——最高检深化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组织四级检察院认真填报、逐月报告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情况。建立网上填报系统,季度通报、随机抽查、以案示警,倒查司法腐败案件,持续真抓、实抓。
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公安机关全面完成派出所等基层执法场所的办案区规范化设置,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建成2900余个“一站式”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落实保障支撑干警担当尽责
“感谢组织的教育挽救,我接受处分决定,深刻反省检查。”手捧处分决定书,河南省某县检察院检察官李某言语间满是悔意。
2019年8月,李某在办理张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时,为争取办案时间,在该案指定管辖前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下,将案件第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其行为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的规定,造成办案期限超期32天,引发信访。依据《河南省检察官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河南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审议认定李某构成重大过失责任,洛阳市检察院最终给予其警告处分。
严管即是厚爱。党的十九大以来,最高检和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有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提出构成故意违反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职责等审查意见,体现了惩戒与保护相统一的原则,为检察官客观公正、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神经末梢上”入手,在“麻绳最细处”攻坚。五年间,全国政法系统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责任与保障相匹配、问责与免责相结合,完善职业保障、履职保护、科技支撑等制度机制,不断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建立完善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形成科学的政法干警养成体系,使政法干警的职业能力与承担的特殊责任相匹配。公安机关持续开展实战大练兵,着力提高应对复杂情况、驾驭复杂局势的能力。
——加快制定法院、检察院惩戒程序规定,完善保障法官检察官陈述、辩解、复议和申诉权利的工作机制。法院、检察院推动单独职务序列配套保障政策落地落实,健全政法职业荣誉制度,完善因公伤亡干警特殊补助政策。
——建立健全激励政法干警担当作为制度,探索建立执法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委员会,健全受到侵害救济保障和不实举报及时澄清机制。
治国凭圭臬,安邦靠准绳。随着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持续深入推进,一系列制约执法司法规范的深层次问题从根源上解决,一项项改革成果蓄势、蝶变,描绘出更加绚丽的“中国之治”政法图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