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布重磅科技伦理治理文件:基因编辑、人工智能等技术研发将得到规范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胡喆、田晓航、张泉、温竞华
基因编辑、人工智能觉醒、异种器官移植、个人网络信息安全……科学技术不断迅猛发展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可能引发一些前所未有的伦理挑战。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科技伦理治理指导性文件,也是继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成立之后,我国科技伦理治理的又一标志性事件。
目的:防范不确定风险,促进科技向善
此次两办印发的意见不仅提出了“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的科技伦理治理要求,更明确了“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的科技伦理原则。
科技伦理是科技活动必须遵守的价值准则。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构建覆盖全面、导向明确、规范有序、协调一致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成为当务之急。
科技部副部长相里斌在23日召开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意见起草过程中,我们着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确立价值理念,彰显我国对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国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三是强化系统部署,提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重大举措。”
“意见首次对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作出系统部署,具有重大指导意义,有助于推动科技界和全社会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提升对科技伦理治理重要性的认识,有效防范科技伦理风险,对推动科技向善,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科技强国将发挥重要作用。”相里斌说。
重点领域: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
近年来,基因编辑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殖技术等前沿科技迅猛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祉的同时,也不断挑战人类的伦理底线和价值尺度。
科技创新必须伦理先行。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曾坦言:“科学是一种强有力的工具,怎样用它,究竟是给人带来幸福还是带来灾难,全取决于人自己,而不取决于工具。”
加强科技伦理制度化建设,推动科技伦理全球治理,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此次印发的意见提出:“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
有科技伦理学专家表示,随着越来越多中国科技工作者勇闯“无人区”,我们需要预判科技创新可能带来的伦理风险,系统地预见、权衡和处置科技前沿的伦理冲突,谨防有人不小心冲进伦理“禁区”。
完善审查监管机制:划定“红线”和“底线”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开展科技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不得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
此次印发的意见为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划定了“红线”和“底线”。
“增进人类的福祉是科技发展的原动力,而科技伦理的目标就是捍卫科学共同体沿着这样的轨道往前发展,在价值判断的维度来保障科技的发展方向。”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委员翟晓梅说。
审查、监管机制的完善是建立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对此,文件对科技伦理审查、监管、风险预警、违规处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开展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或审查,并特别针对涉及人、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作出规定;要求完善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等。
针对一些科技伦理问题倾向于内部解决、惩罚性措施不够完善的问题,文件明确,要严肃查处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情节严重的科技伦理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科技部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司司长戴国庆表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资助机构或责任人所在单位要区分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责任人给予责令改正,停止相关科技活动,追回资助资金,撤销获得的奖励、荣誉,取消相关从业资格,禁止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等处理。
“我们必须要全面、审慎地思考现代前沿新兴技术的功能,比如意见指出要以具有前瞻性、负责任和审慎的立场对待新技术,尤其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极具争议的技术广泛应用时更是如此。”翟晓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