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我省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全省全面推行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事务统一管理、村干部分工负责的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现村级岗位设置精干高效、村级组织运转规范顺畅、村干部待遇明显提高,不断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效能。
推行“大岗位制”,简而言之就是整合设岗、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提高待遇。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将按照公共管理服务型岗位予以整合、专业技术型岗位可以保留的思路,因村施策把村级岗位整合为正职岗、副职岗、委员岗3类,统筹核定村“两委”成员职数,推进交叉任职,每个行政村纳入“大岗位制”管理的村“两委”干部一般不超过7人。村级岗位整合后,实行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干部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相近、类别相似、人岗相适、分工合理的原则,安排村干部分别负责党建群团、文书财务统计、农业交通水利、文化健康计生、综治调解信访、安全生产监督、民政民生救济等工作。
推行“大岗位制”将有效解决过去存在的村干部力量分散、权责不清、待遇偏低等问题。按照《通知》要求,纳入统筹整合的村级组织岗位,由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整合相应岗位待遇财政资金发放正职、副职、委员岗待遇。推行“大岗位制”后,村干部岗位补贴原则上正职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不低于25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为了确保村干部依岗履职,还将同步建立和落实村干部坐班值班、民情恳谈、为民服务、考核评价等制度,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规范村级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确保群众进得了门、找得到人、办得了事。
据悉,《通知》下发后,全省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将牵头对辖区行政村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开列村级岗位设置及职能职数、补助标准、在岗人数清单。此后经各县(市、区)党委分析研判,制定工作方案报批公示、组织实施。此项工作将在今年10月底前实现全省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