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治理 体现司法担当(金台锐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将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干预婚姻自由、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封建迷信等不良习气,推动文明乡村建设。”……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在京召开,会议对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作出部署。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人民法庭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在促进基层依法治理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截至今年6月,全国有10145个人民法庭,全部乡村以及绝大部分城市地区基本实现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有效覆盖。近年来,各地人民法庭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主动融入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人民法庭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发挥司法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对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作出全面部署。这为人民法庭发展提供了重大契机。此次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提出,紧扣市域、县域治理需求,健全覆盖城乡的司法服务网络,推动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好社会稳定。这有利于发挥人民法庭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推动人民法庭更好地服务基层社会治理。
今后,人民法庭在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比如,加强调解工作指导,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对已经形成纠纷的及时研究法律解决方案,对尚未形成纠纷的及时提出法律风险防控预案,对审判执行和涉诉信访中发现的社会问题,及时向基层党委政府反馈,服务科学决策,推动依法治理;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宣判、以案说法、送法下乡等活动,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人民法庭的优势在基层,生命力也在基层,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应该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适应新时代要求实现布局优化。比如,综合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案件数量、辖区面积、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建设状况、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任务等因素,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局,为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提供精细化、精准化的司法服务。
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更好发挥人民法庭面向基层的优势,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上体现司法担当,才能以法治方式推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徐 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