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可提出索赔
生态环境部:民法典规定生态环境遭受损害可提出索赔
2020-06-30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郄建荣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郄建荣
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实施已近5年,就这项制度实施的最新进展,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目前,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涉及赔偿金额超29亿元。
别涛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从2015年中央开始布置,试点两年之后,2018年在全国全面试行,至今已有5个年头。
就这项制度取得的进展,别涛表示, 一是国家层面统筹推进的力度在不断加大。生态环境部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纳入了中办、国办2019年印发的《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工作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积极配合最高法、财政部、司法部等部门制订了相关司法解释、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评估管理等方面的指导性文件;梳理近三年突发环境事件和挂牌督办案件等情况,汇总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要案件线索,印发各地方核查办理;对工作推进相对缓慢的部分省份开展帮扶督导;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件评选,公众积极参与评选。
二是这项制度立法取得新进展。别涛说,5月刚通过的《民法典》以专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明确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组织的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权,包括检察院、合法的NGO组织、法律授权的行政部门,可以对遭受损害的生态环境提出索赔。同时,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惩罚性赔偿,赔偿的责任形式和范围的内容,将改革的成果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的内容,从实体法的层面上确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他透露,生态环境部也在积极推动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纳入相关专项法律,现在已经写到法律里面的有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三是各地案例实践不断丰富。据别涛介绍,各地方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办理了一批有影响力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生态效应。据生态环境部统计,全国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45件,涉及到的赔付金额超过29亿,有效推动修复了大量的受到损害的土壤、林地、草地、地表水、地下水以及固体废物的清理,取得良好的综合效果。
四是地方的相关工作机制基本形成。各地方印发了省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实施方案,有157个地级市印发了市地一级的实施方案,确定了分工,各地共制定磋商、调查、鉴定评估、资金管理等相关的配套文件,有200余件。
五是生态环境赔偿所需要的技术规范在持续完善。生态环境部已经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系列技术方法,涉及到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沉积物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技术的各环节要素的全覆盖。同时还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危险废物鉴别通则等规范,完善物质属性鉴别的程序和方法。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影响和损失评估管理办法,以及应急处置阶段直接经济损失的核算细则,规范了突发环境事件鉴定损害鉴定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