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新中国注入澎湃动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开栏的话: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人民法院报从今天起,推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保护知识产权 护航创新发展”系列报道,充分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方面开展的积极探索、取得的成效经验,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强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深圳前海,不断跳跃的经济数据恰似中国科创市场的强劲脉动;中科大实验室,量子科研团队屏息凝气,探究未知的秘密;张江科学城,源源不断输出“中国制造”;“复兴号”高铁,鸣笛启程,驰骋神州……
这是普通的一天,也是创新中国的每一天。
谋创新就是谋未来。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高质量知识产权保护。
施行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飞跃上诉,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上线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数据库……在科技创新的“新战场”,人们领略了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智慧担当,看到了科技进步与司法文明交相辉映的美好蓝图。
勇当标杆敢为先——
高扬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风向标”
2019年岁末,一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引起了知产圈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在这起“一种简易访问网络运营商门户网站的方法”专利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以网络通信领域的技术特点为重要考量因素,确定了多主体实施方法专利的侵权判断规则: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许可将专利方法的实质内容固化在被诉侵权产品中,对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被全面覆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实质性作用,即构成侵害方法专利权。
“体现了尊重科技发展规律和谋求知识产权实质性保护的价值取向。”媒体如此评价。
科技创新,国之大者。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新时代,经济科技迅猛发展不断催生新的知识产权问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该如何发挥作用?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勇当标杆敢为先,人民法院用一个个公正高效闪烁智慧之光的司法裁判,回答时代之问,回应人民期盼——
作出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裁定。博生公司与兴昊公司、天猫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出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裁定,依法适用动态担保金,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
首次明确植物新品种侵权纠纷中关于繁殖材料的判断标准。在“三红蜜柚”植物品种权侵权案中,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未经许可种植授权品种繁殖材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应认定为品种权侵权。
创新,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在这些闪光成就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声音愈加嘹亮,印记日益鲜明。
把握大势严司法——
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今天,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经济的一举一动,时刻吸引着世界的目光。
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关键核心技术要不来、买不到、等不及,必须给予最严格的司法保护。
强国之路,注定风雨兼程。有的西方国家长期以来频繁适用长臂管辖、禁诉令等措施争夺国际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对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发展利益带来重大影响。
不畏浮云遮眼,不惧逆风起舞。
最高人民法院就华为公司与康文森公司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案,作出我国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促成双方达成全球和解,有力维护了我国司法主权,彰显了中国法院司法管辖的国际影响力。
在大疆公司诉北京飞米公司、九天纵横(深圳)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先行判决+临时禁令”的方式,以“组合拳”诠释最严格专利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深圳光峰公司与广州德浩公司等“投影机”专利侵权纠纷案,探索了侵权获利的精细化计算方法,使赔偿数额更贴近市场价值,侵权救济更加充分合理。
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知识产权民事证据司法解释,降低维权成本;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提出大力缩短诉讼周期、提高侵权赔偿数额。
源头保护、分类保护、市场保护、程序保护,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极大激发了创新活力。
法治的天空下,创新受保护,侵权有代价,违法必惩罚!
厚植根基写担当——
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规则
5G、集成电路、高端芯片、中医药、植物新品种……在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新业态新领域,面对随时可能会遇到的暗礁险滩,已经和将要出航的企业都在呼唤“法治指引”,渴望明确的知识产权裁判规则。
2020年4月21日下午,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一批媒体记者陆续走进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厅。在当天发布的2019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中,有一个高频关键词:“服务创新”。
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构成了中国特色知识产权案例指导制度。
翻开一册册精品案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智慧随处可见——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北京万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一三共株式会社发明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确立了马库什权利要求修改方式和创造性判断标准,对化学医药领域专利申请产生重要影响。
中隧桥公司与恒天公司、华川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细化了专利民事侵权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证据保全的适用规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首例云服务器被诉侵权案”“冻干形式的稳定药用组合物专利侵权诉前行为保全案”等疑难复杂案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结诺基亚公司与华勤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为通讯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案件的妥善审理提供了借鉴。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这是厚植根基的战略布局——
建章立制、强基固本。直面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痛点、难点、堵点,最高人民法院保护科技创新系列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相继出台,保护和激励创新一脉相承、一以贯之。
积极回应新技术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的新需求,民事证据、商业秘密、专利授权确权、网络侵权4项司法解释,首次就特定业务领域作出专门规定,实现由“0”到“1”的转变。
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这是着眼长远的责任担当——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及机械、材料、电学、通信、生物医药等领域的专利案件,进一步提炼有关裁判规则;加强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改革创新,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建成全国法院技术调查人才库,上线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数据库……
创新梦,强国梦。
向着未来五年发展蓝图和2035年远景目标,站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更高起点,创新中国有足够的底气,拥抱未来。(记者 李 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