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交流合作,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最高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国高等法律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接收第十批法律实习生。
一、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60名,安排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本部、知识产权法庭实习。实习岗位包括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审判业务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综合行政部门实习岗位主要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相关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接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党性锻炼和国情教育,强化人民法院审判调研和司法行政工作实践锻炼等。实习方式采用实习导师制,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或者领导干部担任指导老师,法律实习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司法行政等工作。实习期限为6个月,自2021年3月至2021年8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实习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时间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法律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法律专业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以及少量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
(三)能够保证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院校推荐的方式。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月22日。全国法律院校均可择优推荐本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选2名。填写《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邮编100745。信封注明:“法律实习生报名”),同时将《报名推荐表》《报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diaopeichu@163.com。可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www.court.gov.cn)下载相关表格。获得学校推荐资格人选请录制3分钟自我介绍视频(MP4格式,能够清晰流畅播放,邮件和文件主题均为:院校+姓名+法律实习生自我介绍,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经历、专业能力、学习成果和社会实践)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办理接收手续
择优确定人选,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实习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相关管理规定;我院会同实习生所在院校共同做好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证书;对完成工作任务好、表现优秀的,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法律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公平、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咨询电话:010—67557906
传 真:010—67556360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