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书金未被认定“真凶”:罪疑从无,一以贯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王书金案重审一审落槌。
11月24日,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理的被告人王书金故意杀人、强奸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是,王书金还是没有被认定为聂树斌案的真凶。
要看到,王书金没有被认定为“真凶”和聂树斌的平反并不矛盾,二者都是法院坚持无罪推定、实事求是下的必然。
这次的死刑判决结果并不出人意料。早在13年前,邯郸中院便已对王书金作出过死刑判决,只是因为与聂树斌案有涉,才让王案久拖不决。
王书金案的发回重审,真正的“驱动”,并非是聂树斌案所涉及的康某某遇害,而是在复核期间,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不予认定被告人王书金涉嫌实施强奸、杀害被害人张某乙的犯罪事实出现了新证据,需对该起犯罪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王书金的认罪口供也有不少“瑕疵”,如“被害人所穿衣物与实际不符”,“被害人尸体身高与王书金所形容的不符”,且除了王的本人口供外,无其他证据,这些都削弱了王书金“真凶”口供的法律效力,哪怕案件是王书金主动供述,还主动交待了尸体下有一把钥匙这个细节,还是没有达到定罪的“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标准。
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支撑下,王书金案的发回重审,也仅能聚焦原有指控,并不能偏离轨道,想当然地认为,“口供即是事实真相”,将聂案“真凶”之名冠给“坦白”的王书金。
没有寻觅到真凶的重审,固然会让一些公众倍感失望,但这次审判的宝贵之处却在于,坚持了实事求是,坚持了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
其实,之前呼格吉勒图案,自认的“真凶”赵志红也没有得到司法认定。对于其中的逻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做过解释:赵志红可能是真凶,也可能不是,不能排除赵志红不是真凶的可能性。“毕竟刑事侦查活动作为一项回溯性的活动,受制于人的认知能力、取证技术、证据本身的不稳定性等诸多因素和条件,查清案件事实本身便存在一定的困难。”
作为呼格吉勒图案的“姊妹案”,聂案的道理是一样的:没有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就不能认定王书金是聂案的真凶,哪怕他自认也不行。哪怕王没有被认定为真凶,也不影响聂的平反。
这不是甩锅,相反这个有些“绕”的结论,加深了公众对法治深刻内涵的理解:法治并不轻松,现实案件定罪依赖的是过硬证据。正义有一张普罗透斯似的脸,始终不变的,是对实质正义、程序正义的坚守。(澎湃特约评论员 杨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