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民法总则回应"大数据"时代权利保护的要求
王利明:民法总则回应"大数据"时代权利保护的要求
2017-03-17 来源:正义网 作者:admin正义网北京3月17日电(记者于潇 实习记者郭璐璐)“民法总则体现了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关于数据、房契、财产的保护,回应了大数据时代的要求,也回应了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一些要求。”17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通过研讨会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表示。
王利明介绍说,民法总则确立了民法典的基本制度、框架,有效地协调了和商法之间的关系,消除了民法原先存在的民法通则和有关的单行法律之间的冲突、矛盾,规范了社会生活的基本的规则。
在王利明看来,民法总则的最大特点就是从中国实际出发,回应了中国的现实问题,解决了许多中国今天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
“民法总则体现了鲜明的时代精神和时代特色。”王利明举例说,关于原则的确认、法人分类标准,尽管对法人分类仍然还有不同的看法,但这是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应该说在民法典里面是一个重要的创新。
王利明评价说,民事权利一章非常有特色,它虽然还是从民法通则这个模式下来的,但是在民法通则基础上有很多制度和创新,规定了对各类信息的保护,这是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关于数据、房契、财产的保护,这些都回应了大数据,回应了互联网时代对民法的一些要求,尤其在民事权利这一章里面规定了民事权利行使的规则,比如说禁止滥用权利等等,禁止滥用权利在很多国家实际中提出来,但是还没有在法律上非常明确的作为规则规定,我们在里面规定,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他特别指出。
同时,王利明还表示,民事法律行为一章也有很多亮点,他印象很深刻的就是涵盖了共同行为、决议行为。“现在提倡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现代化很重要的是强调社会治理,民事法律行为涵盖到这些决议、章程等软法,这是赋予了一种法律效力,并且强化了对这些软法的规范和保护。”
谈及民法总则颁布的意义,王利明表示:“不亚于1986年的民法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