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所高校法学院院长对话:法治与法学院的功能
6所高校法学院院长对话:法治与法学院的功能
2017-02-16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人才培养应适应全球化新的理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认为,法学院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3个方面。在人才培养方面,应适应全球化新的理念,从公民走向世界公民的概念,培养学生全球化视野,传授学生跨学科知识,帮助其建立问题导向的思维;在科学研究方面,法学院存在的意义在于捍卫学术自由、创造思想和维护批判精神,要站在独立和中立的立场来发表看法,捍卫纯粹的法学传统;在社会服务方面,法学院应当创作更多的机会让学生参与公益活动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活动中,使学生养成健全的价值和思想追求;在全球范围内,法学院面临最大的挑战不是来自于知识的传授、课程的设计以及毕业生如何适应法律服务市场,最大的挑战也许来自于对正义观和价值观的坚持、思想的创造、新理论创新。法学院存在的意义在于创造思想,而思想的创造来源于大学。大学是创造最新鲜思想的地方,只要有保持思想的自由和新理论开发的需求,这个时代就需要法学院。如果放弃了这样的思想和学术的创造,那么将要面临的困难会越来越多,甚至是以后科学技术会让法学院变成一个越来越难以生存的空间。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从法学院的结构谈到法学院的功能。他指出,法学院中的人不外乎两种:教师和学生。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这3个基本功能的发挥上,教师和学生都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每一所优秀的法学院都应该明白自己的定位、自身的使命、教师和学生应该相应作出怎样的努力。只有注重法学院结构体中各个方面作用的充分发挥,才能将法学院的功能发挥到最大。法学院在培养学生方面要加强对实务教育和交叉学科的重视。全球化背景下,北大法学院与全球最主要的法学院都有紧密的联系,与香港3所法学院及法律机构一直以来都保持紧密的合作。但是,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北大法学院也面临着一些制度上的困境。因此,北大强调落实高校的自主权,学院尤其是二级机构的自主权,按照科学的规律去办事、办学,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去看如何办好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申卫星教授从3个层次来论述法学院在法治进程中发挥的作用。第一是法律知识的传授,一个好的法律知识体系的建立是法律培养的第一步;第二是法律思维的培养,注重培养学生针对社会问题多层次、多角度的思维能力;第三是法治价值的塑造,注重法治对人性的维护以及处理好法治与自由的关系。这3个层面相互促进相互贯通,形成法学院功能三位一体的格局。法学院的国际化发展已经由以前的单向模式向双向模式转变,过去主要是跟国外的学校发展,在学习中国法的基础上学习外国法项目,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国人到中国学习中国法。从人才培养的质量观察,国际型的人才基本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是扎实的法学基本功,第二是能用外语主要是英语来工作和思考。申卫星就六校之间保持稳定的机制提出了几点建议:突破制度障碍,加强普通法和大陆法培养模式的结合;加强内地与香港课程共享,教师交流;加强学生层面对层次多元化交流。
法学教育需要多元化的教学模式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院长Geraint Howells教授结合美国法学院的教育现状指出,如今的社会环境下,相比于理论教育,很多法学院更注重实践性教育。对于法学院在人才培养上是应适应市场的需求还是培养维护社会正义的公民这一问题,他着眼于法律实践中的程序、仲裁以及这些背后所反映的价值体系,认为对普通法教育来说,确保学术的声音得到最大的发挥是法学教育的基础工作。在教育模式上,虽然法学院都希望有别于其他法学院,但最终的培养方案往往还是趋于同一。法学教育需要有多元化的模式,这样才能使不同的学生有适合自己的选择。不同的法学院,有不同的做法,对于法律产生不同的视角,当然也会有很多共性的地方,但是希望在品质方面有一些不同,这样才能为学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法学院国际化发展离不开国际化合作。“一带一路”战略是很好的机会,不同的体制之间可以对话,不同的传统之间可以交融,可以更好应对现在的挑战。香港在地理位置和法律体制上具得天独厚的优势,可以培养让法律学者之间更好的交流和互动的平台,创造更大的价值。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院长Michael Hor教授认为,法学院应当创造一个教育的环境,而不是灌输式的环境,让学生有最大的自由度来决定他们选择哪一种价值观。学校是自由的,应包容各种意见,由学生自己评判和决定。香港大学一直在努力创造一个教育的环境,虽然行路艰难,但愿意量力而行。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必须要有一些最根本的技能,没有这些基本的技能不能做律师,这些技能方面必须要得到100%的学习和训练。另一方面,要培养学生有批判性的思维,即使不能够直观去评判,但要确保学生有不同的独立的认识、有创新的思维。任何一个法学院,不可能包罗万象,需要平衡好专业知识和法庭知识的传授。另外,在全球化背景下,法学院在发展国际化的过程中不能走极端,应防止国家的法律或者是本地法律可能会被空心化,要将本国或本地区法律的研究作为基石。香港大学希望能够加入到六校合作机制中,并不断深入推进。
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Christopher Gane教授授权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助理院长习超教授代表其发言。关于法治与法学院功能的问题,Christopher Gane提出了两点主张:一是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确保法律思维的培养,港学生要理解法律和政治之间的关系;二是确保学术自由和对法治的尊重。习超提到,香港3所法学院的老师都是非常国际化的,具备国际法或其他比较法学的教学,目前的困难是对于中国法的教学。香港中文大学也在探索比较大胆的尝试,将在本科项目中设一个中国法的专业方向,对于有志于从事中国法相关的同学,能给他们足够的背景去理解中国法的法律制度、法律价值和法律实践。国内的几所法学院有国际法其他的法律教育的需求,香港的法学院至少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有中国法教育的需求大家是否可以互通有无,互取长短,这是这次会议非常重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