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少年与12岁少女“偷尝禁果” 少年获刑2年半
17岁少年与12岁少女“偷尝禁果” 少年获刑2年半
2017-01-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被绑架?被拐卖?还是遇到了不测?微微的父母担心女儿的安危,隔日便向警方报案。
在警方的协助下,7天后,微微从湖南回到乌市,和她一起被带回的,还有17岁的少年周昂。
经调查,微微与周昂发生过性关系,因微微年仅12岁,周昂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拘留。
可微微的一番话让所有人大吃一惊:“你们为什么要抓他?他是我男朋友,一切都是我自愿的!”
短短几日,微微和周昂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从网恋到“私奔”
事发一个月前,微微在网上与周昂相识,并互相产生好感。随后,周昂坐火车来到乌市看望微微,并在乌市水磨沟区某酒店开了一间房。
事发当日,微微来到酒店找周昂,当晚两人就发生了关系。
隔日,周昂告诉微微,除了购买返程火车票的钱外,他几乎身无分文,故决定当日坐火车离开。
可微微不想面对离别,她恳求周昂带她一起走。
12岁的少女和17岁的少年站在火车站门口很彷徨。首先,二人没有足够的路费,另外,微微没有身份证,即使有了钱,也无法实名制购买火车票。
这时,微微想起手机里存有之前拍过的户口本照片,她和周昂去打字复印店将自己个人信息打印了出来,随后,又摘下脖子上的金项链,找了家金店,变卖了800余元现金,随后,买了张前往湖南的火车票,跟着周昂回了他家。
“我知道她12岁,但害怕父母反对,就骗他们说微微16岁了。”周昂以女朋友的名义,带着微微在家中住了两天,随后两人便被民警带回了新疆。
周昂想不通,自己只是谈了场恋爱,怎么就涉嫌犯罪?
谈恋爱为何犯了法?
据了解,微微和周昂在交往的7天里,共发生关系十余次,且双方均为自愿。用微微的话说:“我们是真心相爱的。”
不管两人是不是你情我愿,使12岁幼女脱离监护人,并与其发生性关系,周昂是否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呢?除了涉嫌强奸罪,其行为是否涉嫌拐骗儿童罪?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科副科长黄燕语告诉记者,周昂虽在微微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带至湖南,使其脱离监护人监管7日,但周昂带微微离开时,没有采取哄骗等行为,将其带走的目的也不是收养或拘役,故其行为不构成拐骗儿童罪。
另外,虽然微微一再向警方表明自己是自愿和周昂发生性关系的,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奸淫幼女是指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该行为不论行为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行为,就构成犯罪。简单说,只要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幼女是否自愿,一律涉嫌强奸罪。
近日,周昂因犯强奸罪被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