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要保持住为企业减税减负初心
营改增要保持住为企业减税减负初心
2016-11-0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11月2日讯 记者朱宁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对2016年中央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根据草案,预计2016年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的1780亿元将全部返还地方税收。
“中央收的多的时候,及时把这个收入通过税收返还给地方是必要的。2016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两税收入中,中央拟返还给地方的1780亿是怎么算出来的?中央增加的这1780亿是怎么分的?议案中提到中央上划收入要返还给地方,这个过渡分配方案原则是指中央对地方汇总的还是指分省的?”对于草案,姚胜委员提出了多个问号。他建议,能再提供几个数据进一步说明,包括:各个省2014年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收入情况表,2016年两税的预计收入情况表以及1780亿的分配表。“有了这三个表,就比较清楚了。”姚胜委员说。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预算调整与今年5月1日开始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密不可分。营改增之后把过去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从制度上解决了营业税体制下“道道征收、全额征税”的重复征税问题,实现了增值税模式下“环环征收、层层抵扣”,税制更加科学,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服务业企业减税减负,有利于促进服务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但在当前营改增过程中也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有个别企业反映,在营改增过程中实际税负不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比如建筑行业,购进砖瓦石料一般很难拿到增值税发票,所以很难进行进项税额抵消。
审议中,多位委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能注意这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并及时妥善地处理好,以确保营改增这项改革目标的圆满实现。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使企业税负均衡合理,同时适当减轻企业的负担,改进纳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这项改革涉及面非常广,政策性也强,实际情况也很复杂。”李盛霖委员说,“很多企业反映,营改增改革后它的税负更加合理,但也有反映营改增改革过程中对企业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增加了一些新的工作环节,也相应地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原来的工作基础上更加深入地做些调查,针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些问题。”
尹中卿委员建议,真正把减轻服务业企业税负落到实处。“原来国务院提出全面推进营改增后每年减税额有5000亿元,但我们在基层一些企业了解到,结构性减税的目的并没有完全达到。特别是今年初决定要按照2014年作为基数之后,很多地方实际上加强了对营业税的追缴,有的甚至还有‘过头税’和‘探头税’,结果导致8月份我们审议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时1至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执行数为预算数的3049.5%。”他认为,既然营改增是结构性减税的一个重大举措,在全国推行营改增以后,还是要保持这个初心,贯彻这个初衷,真正地为企业减税减负。实际上这也是“三去一降一补”的一个重要举措。
此外,多位委员还建议,要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过去地税局重要工作是征收营业税,现在国税局工作量大大增加,但地税局没活干了,希望拿出方案,早日解决。加快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尹中卿委员指出,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一个很复杂的过程,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总体设计,尽快在分税制条件下,在新预算法修改的法律框架下,特别要研究建立地方主体税种,研究地税局的出路。
姚胜委员也认为,要尽快研究设计好正式的财政体制。“现在只是过渡方案,正式的财政体制方案要抓紧制定,使得整个工作更加规范化,能够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好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因为体制问题,对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的发挥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发挥好这个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中央提出来的财政在整个国家治理中的基础作用和重要支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