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修订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拟适当减少来自证监会系统人数
证监会就修订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拟适当减少来自证监会系统人数
2016-09-0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北京9月2日讯 记者周芬棉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今日称,作为股票发行核准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审委制度将进行修订。证监会今日就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以下简称《发审委办法》)征求意见。
证监会称,此次修订主要是优化创业板委员结构,提高发审委工作效率,拟在保留部分行业专家和买方代表的前提下,适当调减兼职委员数量,同时将创业板发审委员总人数由35人调整为25人。调整后的创业板发审委,机构更加精简,人员结构更加合理,能够更好地适应创业板改革的需要。同时,拟同步对主板和创业板发审委结构进行完善,适当减少来自证监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委员人数,增加来自证监会以外的专家人数。
据了解,2009年5月13日发布的《发审委办法》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共35人,主板发审委委员共25人,其中各有5人来自证监会系统,其余均外系统外的专家。
证监会称,旧的《发审委办法》施行以来,来自证监会系统的兼职委员工作量不满,而专职委员却超负荷运转。为优化发审委员会,将创业板和主板发审委委员会人数均定为25人,同时适当减少证监会系统内的兼职人数。
在旧的《发审委办法》中,不仅明确规定了主板、创业板发审委的工作规则,同时还包括有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的工作规则。此次征求意见稿将并购重组委排除在外,拟单独制定。
发审委委员会的任期及表决办法均无变化。在表决办法中明确,发审委委员会每次表决由7人组成,记名投票,只有反对票和同意票,不得弃权。同意票数达到5票为通过,未达到5票为不通过。正是发审委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了发行人能否上市的命脉。
每届任期仍为一年,可连续任期三年并不得超过三年。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不少来自证监会系统外的专职委员,已经超过三年任期,仍在超负荷的担任发审委委员,这在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中优为明显。从2012年开始,有10多名专职委员至今一直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