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权责难落实专家呼吁完善高标准农田运行管理机制
高标准农田“重建轻管”权责难落实专家呼吁完善高标准农田运行管理机制
2016-07-17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王开广
近日,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编著的《土地整治蓝皮书:中国土地整治发展研究报告No.3》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告显示,高标准农田项目设计及实施过程不遵照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不规范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却缺少纠错机制。项目建成后主要移交给所在村组管护,村组缺乏集体资金、农户外出务工较多等原因,导致田间基础设施管护主体虚化、权责难以落实,“重建轻管”的现象比较普遍。
报告指出,“十二五”期间,结合国土资源部“一张图”,各省市已完工程上图入库工作日益受到重视,集中统一、全面动态监管工作逐步推进。各地结合具体特点,逐步摸索出日益完善的建管机制。有些省项目区在实践探索中形成了“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参与、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有些地区探索了“先建后补”“报账制”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有些地区在工程建后管护机制方面加强探索,形成将田间设施交由合作社、村民自治组织和种粮大户自建自管的机制。
然而,由于部门规划不衔接,省、县两级实施规划编制工作严重滞后,以及部委资金下达时序和地点不一致,项目安排重复、分散,形不成合力的情况较为普遍。据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农村经济与地区业务部处长王艳华介绍,个别地方将不同渠道的投资集中在一个项目区实施,自行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有的不同渠道完成的项目区面积重复统计,造成实际建成面积低于统计面积。有的地方集中建设“核心区”应对检查验收,其他项目区则少建或不建工程。
王艳华还披露,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出台滞后,不同部门各自为政,有的项目区骨干输水工程与田间灌溉渠系建设进度不一致,进一步导致农田缺少灌溉水源保证,已建成的田间工程闲置;有的项目区对土壤改良、地力培肥和增施有机肥等技术性措施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地力建设滞后,使高标准农田建设效果打了“折扣”。
为此,报告建议突出国家、省(市、区)和县(市、区)三级规划衔接与联动,从规划层面形成“多规合一”,充分发挥规划对涉农资金整合的管控作用。中央层面尽快由综合部门牵头,启动部委联席会议和工作协商机制,明确年度建设任务、分省建设任务,并分解到各相关部门,建立县级高标准农田目标责任制,将不同渠道资金落实到田块,发挥资金合力,避免重复建设,切实做到建一片成一片。
报告提出, 尽快修编《规划》,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高标准农田评价规范》为蓝本,统一各部门同类工程的建设标准、建设定额标准和检查验收、监管考核标准。制定统一项目管理流程和办法,避免各有各的标准和管理办法造成执行困难和审计风险,从源头上减少县级在资金整合过程中面临的困难。
在王艳华看来,完善建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工作,由县级政府牵头,国土资源部门具体实施,切实将各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统一落在国土资源管理“一张图”上,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健全高标准农田管护机制,严格界定各个工程的管护主体,做到责任明晰;明确工程产权归属,科学协调受益人、所有人、管护人的关系,充分调动群众对于管护工作的积极性;及时跟踪工程管护时效,加强工程管护的监管;探索推广实行“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先建后补”的土地整治模式,积极探索引入社会资本、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特别是散乱、废弃、闲置的村庄建设用地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