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监管体制机制
委员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建议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监管体制机制
2016-07-0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朱宁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半年多以后,就由委员长和四位副委员长带队开展执法检查,而且由委员长亲自作执法检查报告,为抓好这次检查,不但事先进行培训,还将在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此次对新食品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可以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历史上级别最高、阵容最强、人数最多、效果最好的一次。这无疑是向全国人民发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重大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
总结了六个方面的成效,分析了九个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十一项建议。今天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次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委员们对此次执法检查的力度、深度、广度给予了充分肯定的同时,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难点、痛点和盲点进行了热议。
多头监管如何避免盲点?如何避免监管真空?如何实现“无缝对接”?委员们认为,我国食品安全的难点就在于其链条太长、点多、线长、面广,同时,生产经营者多、小、散、乱。针对这些问题,非常重要的是要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监管体制机制。
自上而下推动管理架构设置
体制机制是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在此次报告中也被多次提及,成为分组审议中委员们热议的焦点。
韩晓武委员分析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仍不太顺:一方面,中央和地方不一样,部分市县实行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三合一”或“多合一”,整合建立了市场监管部门,但上级仍是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检等部门分立,上级多头部署,下级疲于应付,条块关系复杂。另一方面,各地也不完全一样,存在着监管机构名称标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以及法律文书不统一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效果。他建议,应该加大力度来理顺。理顺的方向,首先职权不宜分散,应该加强统一管理。其次,在机构设置上,应上下统一起来,职责分工要进一步梳理、整合,明确责任。
“现在市、县,特别是在县这一级,问题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沈春耀委员说,主要是机构改革过程中食药监、工商和质监‘几合一’的问题,目前在几个机构合并的情况下,工商方面人员占有较大比重。建议采取措施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力量比重。包括在机构名称上体现出食品监管的名义,在人员构成上食药监人员应该占有一定比例。此外,还应明确监督责任体制,即明确上下监管和责任的体制机制。
刘振伟委员认为,我国采用分段监管,容易形成真空或交叉地带。必须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下气力完善监管体制机制,消除模糊和交叉地带。在监管责任上,根据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该调整部门职能的就应及时调整,做到无缝对接。
车光铁委员强调必须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顶层设计。他指出,受部门管理架构频繁调整的影响,造成政出多门、职能交叉、责任缺位衔接不畅等问题。作为食品安全的主要监管部门,食药监、工商、质检等部门由于事权分配、条块管理、整合资源等因素,在管理架构上先后进行了垂直、属地、合并等多次行政体制改革,一些地方至今仍未形成统一的管理架构模式,影响了监管工作的有序衔接和深入开展。对此,他建议,自上而下推动管理架构的设置,从强化主体责任、纵向推力、横向衔接、队伍稳定等方面,规范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建设。
冯淑萍委员建议改革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食品药品销售是跨区域、全国性销售,所以全国销售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应由中央政府承担相应的财力保障及执行责任。”她建议,在事权上移的过程中,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拿到中央会好一点。
“如果我们的监管不树立行为监管的理念,很多非法行为就得不到制止。因而我们监管职责分工的时候,要强调行为监管,按照行为监管的理念,几家市场监管机构职责应该做一个调整。”吴晓灵委员指出,在食品安全执法方面,一定要强调行为监管,而不应限于机构监管。
实现社会共治鼓励百姓参与
食品安全法的痛点就是如何调动全社会力量,加强道德水平,形成社会共治。此次报告中提出要法治的约束和道德的教化并重,委员们认为这点是非常重要的。要下气力解决上热下凉问题,继续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
杨震委员认为,应调动社会力量来齐抓共管。尤其要调动老百姓合法地保障自己的权益的积极性,他建议:首先政府要加大投入,鼓励城市中较大型的超市、菜场提供农药的残留、抗生素等免费检测,让老百姓买了东西以后可以进行检测。其次,鼓励大学、科研院所、医院里的实验室开放有偿的食品安全的检测服务。通过这两个措施,使得老百姓有技术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他还建议设立公共食品安全举报的网站,一旦核实的就公布在网上,以阻断不法商贩客户和经济的来源,形成舆论的压力,保证食品安全人人管、不法商贩无处藏、昧良心的钱无法赚的局面。
张兴凯委员建议建立全社会食品安全防控体系,提升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防控能力。食品安全事关每个人,事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是食品安全的捍卫者和监督者,也应该是实际的执行者和参与者。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就是预防,做好风险管理。“如果我们每个人都监督举报,与自身利益相关,特别是直接与自身利益不相关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违法者也就无处藏身了。所以全社会要注重形成有利于食品安全的大环境,要培养全民食品安全意识,特别是法律意识,形成人人认为做食品安全是做良心,做不安全食品是不道德是违法的。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强化法治约束,加强道德教化,人人都应少一点抱怨,多一点实际行动。”
梁胜利委员说, 光靠一个部门,我认为监管只是治标,根本来说要治本,要形成在生产领域每一个生产者都懂得食品安全危害性的重要性,实施这个法律的重要性,违法不单是违反了法律,还违反了社会公德,所以对法律和道德认识上都待提高,还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要专群结合,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中的监督作用,发挥社会功能,形成社会的齐抓共治,这是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没有群众的广泛参与,食品安全根基不牢。要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让整个社会形成强烈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使食品安全法在各个环节中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健全标准体系解决缺失问题
标准问题解决了,很多后续的问题也就不会出现了。在分组审议中,多位委员都针对食品安全标准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姒健敏委员认为现在的食品安全标准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国家层面有很多标准不健全。比如农药、兽药残留的相关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的标准,缺乏系统性和全覆盖。其次,就地方标准很难掌握,哪些标准应当或可以由地方来制定标准,界限很难把握。“新食安法实施以来,有关部门整合了5000多项标准,新公布了683项,还要公布450项,涵盖1.2万个参数指标,所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需要重新整合、整理,要系统化。”
参加此次执法检查的吴恒委员也谈到了标准的问题。他认为除了报告中的内容,还有两个标准方面的问题和现象比较突出,需要采取措施。一是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开告知还很不够。至今为止,很多地方还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做到位。截至到6月29日,至少还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政府卫计委的网站上没有公布制定和备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的只公布地方标准或者辖区内的企业标准,这是明显与法的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关于企业标准。如何保证企业制定的标准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这些疑虑,我认为与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这方面没有给出相关的规定也是有关系的。”吴恒说。
朱静芝委员也认为,目前在上下层级之间、行业部门企业之间,存在标准不一致、不配套、不衔接的问题。在实际执行中很难统一和掌握。在基层的依据不一致就产生了矛盾,尤其是监测部门,很难说哪个对哪个不对,出具一个证明都困难。所以国家要形成一个上下衔接、左右配套的标准。
乌日图委员说,目前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食品安全标准的缺失、老化和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非常严重。目前的情况是,在很多领域、很多方面都缺乏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也缺乏,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也不能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及时认可,没有了标准就无法鉴别,所以标准问题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
法制网北京7月1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