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召开强制执行立法专家论证会 刘贵祥出席并讲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强制执行立法专家论证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贵祥指出,要深刻认识到,起草强制执行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执行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步骤,是坚持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刘贵祥强调,强制执行立法要立足国情,解决中国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要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有效衔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一致,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融为一体。要具有国际视野,充分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立法例,去粗存精,为我所用。
刘贵祥指出,强制执行立法要充分体现时代特性。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化成果,促进科学技术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执行现代化水平。要完善涉执行的刑事追责制度,适当提升拘留、罚款措施的惩处上限,突出执行强制性。要在立法层面完善执行救济和监督制度,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促进规范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地方法院代表、第十届执行论文评选获奖作者代表参加会议。(邵长茂 薛圣海)
刘贵祥指出,要深刻认识到,起草强制执行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执行制度、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步骤,是坚持完善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
刘贵祥强调,强制执行立法要立足国情,解决中国执行实践中的突出问题,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制度优势和制度自信。要坚持科学立法,与民事诉讼法、民事实体法有效衔接,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一致,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融为一体。要具有国际视野,充分学习借鉴国外成熟立法例,去粗存精,为我所用。
刘贵祥指出,强制执行立法要充分体现时代特性。要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过程中形成的信息化成果,促进科学技术与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提升执行现代化水平。要完善涉执行的刑事追责制度,适当提升拘留、罚款措施的惩处上限,突出执行强制性。要在立法层面完善执行救济和监督制度,解决消极执行、乱执行问题,促进规范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专业委员会、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专家学者、地方法院代表、第十届执行论文评选获奖作者代表参加会议。(邵长茂 薛圣海)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