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将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
国务院法制办将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
2016-03-30 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作者:admin国务院今日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由国务院审改办牵头,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效能。继续大力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注重解决放权不同步、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要让地方能接得住、管得好。
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开展证照分离试点上, 《意见》确定由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务院审改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如下事项: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在部分地区试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地方保护。深化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管。
在修改和废止有碍发展的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由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工商总局牵头,海关总署、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如下事项: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由中央编办、法制办牵头。
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依法公示、联合惩戒、社会监督。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部门间数据共享,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