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家单位签署备忘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44家单位签署备忘录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2016-01-21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备忘录规定6类联合惩戒对象: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长期以来,对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近几年,全国法院每年新收执行案件已达300多万件,其中70%以上有财产债务人不主动履行,还大量存在恶意逃避执行或者暴力对抗执行等现象。对于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当事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就是不诚信的表现。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公众诚信守法意识不强已经成为执行难不可忽视的深层原因。
据悉,备忘录将目前各类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规定的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就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措施进行了汇总、梳理和明确,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了对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领域和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