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发布 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纳入考核
食品药投诉举报管理办法发布 投诉举报办理情况纳入考核
2016-01-1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办法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属于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涉嫌违法主体所在地或者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以此作为地域管辖的原则,便于基层及时处理大部分投诉举报,提高解决公众诉求的效率。
同时,考虑到根据监管职责划分,以及有些省(市)实行统一受理,该办法规定投诉举报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进行投诉举报;对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实行统一受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诉举报人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提出投诉举报。
办法规定,省级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实时报送带有倾向性、风险性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等投诉举报信息,每月报送本行政区域的重要投诉举报信息和投诉举报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情况。
办法明确,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机构应当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投诉举报信息统计分析结果;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办理投诉举报的总体情况;下一级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机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