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成为硬性约束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成为硬性约束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2016-01-05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admin□法制网记者 张维
近日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将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事业带入了一个新阶段,它所创造的两个“第一”——我国第一个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计划,第一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印发的有关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央文件,使其自出台以来备受关注。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于各级党委政府是绝对的“硬性约束”。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今天就《纲要》答记者问时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突出改革方向问题导向
法治政府建设与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改革密切相关。这位负责人指出,破解改革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和问题,避免埋钉子、留尾巴,使国家和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正因如此,《纲要》突出了改革方向和问题导向,着眼于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实效性强的改革和法治举措,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要。
《纲要》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渗透着改革的本质需求,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目标是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该负责人称,新一届政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纲要》强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结新一届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举措,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取消和下放许可事项的“含金量”,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坚决整治“红顶中介”,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纲要》明确,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明确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公布权力清单的要求和时限以及国务院部门开展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试点。强调进一步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要求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下大力气解决执法问题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纲要》的另一重要内容。
在此方面,《纲要》提出,目标是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实施,各类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行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行政执法任务量大面广,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权益,必须下大力气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说。
为此,《纲要》提出6项具体措施,即: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在重点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
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各方面保障,推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氛围。
这位负责人指出,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直接关系到政府各项工作能否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直接影响着我国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因此,《纲要》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
各地实施方案须可检验
为确保《纲要》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纲要》强调,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要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
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该负责人强调,按照《纲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除本纲要有明确时间要求外,原则上应当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
法制网北京1月4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