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大局: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添砖加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70年风雨兼程,70年沧桑巨变。
从百废待兴到生机无限,70年来,新中国不断发展壮大。今天,一个更加发展稳定、开放自信的中国,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长征路上,已汇聚出无往不至、无坚不摧的磅礴力量。
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70年里,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与捍卫者,人民法院始终牢记使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积极作为,为促进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与开放保驾护航,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添砖加瓦。
保稳定,为国家安定人心安宁筑牢法治堤坝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对国内外复杂困难的局面,人民司法事业开始了艰难的起步。
稳定的政局、安全的社会环境是国家发展建设的前提。为了这个前提,人民法院用足用好法律,高举司法利剑,严厉打击犯罪行为。
“法律锋芒指向一切危害国家安全和破坏经济建设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各种犯罪分子。”1955年召开的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董必武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言语铿锵有力。
历史洪流浩浩荡荡,一往无前。1976年10月6日,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四人帮”被粉碎,我国法制建设逐渐得到恢复和重建。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事业迎来了春天。
改革开放初期,刑事犯罪案件多发,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隐患。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没有一个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就不能安下心来搞建设。”
为迅速扭转严峻社会治安形势,中共中央先后于1983年、1996年、2001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严打”斗争。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通过严惩罪犯,努力为经济建设打造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局面。
20世纪80年代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掀起,各类纠纷数量迅速增长。为更好地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调节经济活动正常运行,人民法院审判工作顺应形势变化,由原来的刑事、民事审判扩展为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事审判。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努力打造更加公正、民主、高效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为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织就了坚实的司法“保护网”。
护发展,为书写“中国奇迹”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
时间来到21世纪,我国迎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一个个“中国奇迹”被创造的同时,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各项国家发展战略提供坚实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各个时期人民法院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不二之选。
西部大开发战略、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进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人民法院高度关注危机带来的影响,通过妥善审理落实拉动内需政策中发生的纠纷等,努力为保持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奉法者强则国强。发展的步子迈得越大,法治保障越要跟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跑出了更加令世人瞩目的“加速度”。在护佑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接力赛”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司法的作用不可或缺。在最高人民法院带领下,京津冀三地法院自觉把审判执行工作置于这一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推进司法协同办案机制,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化解产能过剩,法治手段至关重要。人民法院推进破产专业化审判机构建设,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积极处置“僵尸企业”,搭建破产信息平台,推动用法治手段化解产能过剩,为优化营商环境、加速经济转型升级添砖加瓦。
——护卫青山绿水,“绿色司法”的力量不断彰显。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下,各级人民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建设,不断加大对污染案件的审理力度,促进环境质量整体改善。
——“拥抱”大数据,更好满足互联网时代人民群众更加多元的司法需求,司法更是责无旁贷。2017年8月,钱塘江畔万众瞩目,全国首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成为司法主动适应互联网趋势、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重大制度创新。
促开放,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这个重大政治论断。
风云激荡的新时代,国际社会迫切需要适应新形势的全球治理理念。于2013年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经过6年的实践,被证明是开辟世界新发展道路的伟大创想。
作为提出者和推动者,一个更加开放、可信赖的中国对世界至关重要。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涉及世界多国,事关不同文化和背景,各类纠纷难以避免。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司法发挥了关键而积极的作用。
战略既出,布局先行。2015年7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次日,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正式成立。明确传达了人民法院服务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目标和任务。
为统一法律适用、明晰裁判规则,最高人民法院相继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涵盖海事审判、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涉外民商事审判、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等等。
案例是最好的示范和引领。2015年和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了18件涉“一带一路”建设典型案例,公布了6件涉“一带一路”建设专题指导性案例,对疑难复杂问题作出清晰回应,统一裁判尺度,有利于及时高效解决纠纷。
“徒法不足以自行”。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开展国际商事法官培训,增进“一带一路”国家的法官对国际商事法律与各国法律的了解,为司法服务保障“一带一路”提供了人员和智力支持。
2018年6月29日,根据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在广东省深圳市和陕西省西安市设立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和第二国际商事法庭,标志着人民法院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一带一路”逾千年,正在新的历史机遇下书写新的宏伟篇章。古老东方大国的司法,以1949年为起点,70年笃行之后,向着更加广阔的辉煌前景不断奋进。(记者 姜佩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