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希望法院轻判原领导
深圳:政府部门出具证明希望法院轻判原领导
2015-10-21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admin
资料图
涉受贿副局长法庭掏出"求情函" 自辩为深圳作贡献
50岁的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于去年9月份被调查,2015年10月,南山区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叶军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叶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64.1万元。上周五,叶军涉嫌受贿一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自辩“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作出了贡献”,并拿出了一份单位开出的公函,证明自己平时工作勤勉,希望获得法院轻判。
收30万元好处费
加快拆迁补偿谈判进度
根据检方指控显示,2007年,原深圳市国土局与罗湖区政府签订协议,负责梧桐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由时任副局长的叶军负责。
拆迁工作中,涉及深圳市兰科植物保护研究中心的征地拆迁补偿问题,该中心在梧桐山有大片苗圃基地,深圳市华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还向该中心租赁大片土地从事苗圃经营。罗湖区城管(水务)局特向深圳市政府请示,得到指示是补偿深圳市兰科中心所有拆迁项目的包干价是2200万元,如果华田公司提前搬迁可以给予适当奖励,但最多不超过40万元。
不过叶军在收受华田老板送上的30万好处费后,在具体补偿价格实施中,使兰科中心拿到补偿款2200万元,华田公司的补偿款435万元。之后叶军还接受了深圳市兰科中心3万元贿赂,被“打招呼”加快补偿谈判进度。
除此之外,叶军还染指环保水务部门的边坡整治工程和排洪管道迁改工程等多项工程。根据检方指控显示,2008年,深圳市地质建设工程公司员工古传以公司名义承揽了罗湖区城管(水务)局的罗湖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程勘查、设计工作,在明知工程没有通过审计验收是不能支付全部余款的情况下,他通过4次送给叶军共计7.1万元好处费后,从叶军手中成功揽下了罗湖区景亿山庄边坡变形监测工程、罗湖区银湖路18号军事管理区后山山洪隐患整治工程等。
2010年,梧桐山河综合整治工程开始施工,工程涉及梧桐山村供排水管道迁改工程。当时,由罗湖区当地的深圳市梧桐山实业股份公司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迁改工程。由于该公司并无施工资质,事后未能获得罗湖区政府的财政拨款。在第二次迁改中,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黄伟权与叶军商量,找到了一家具备资质的公司挂靠施工。此后,为了获得更多财政资金,黄伟权虚报工程量。得到叶军所在的罗湖区环保水务局两次拨付迁改补偿款68万多元。而这68万费用中,实际施工产生的费用不到10万。事后为了感谢叶军帮忙,黄伟权给了他24万元。
落马源于匿名举报
据说叶军的落马,和深圳市华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骗取435万拆迁补偿款不无关系,该事因有人匿名举报以致深圳市监察局介入调查。上周五,叶军涉嫌受贿案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叶军承认了全部指控,几乎未做任何辩解。
不过叶军自辩自己对深圳作出不菲的贡献,他说“我从2006年走上领导岗位,为深圳的地质灾害防治等问题工作接近30年,一直兢兢业业,勤勉工作,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他的辩护人还向法庭出示了叶军的荣誉证书等,另外还有一份由叶军原工作单位罗湖环保水务局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证明意即叶军平素工作勤勉,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判决。
叶军还说兰科研究中心拆迁补偿问题是一个久拖10年未决的问题,也只有这样的难题才会交到局领导手中,“接到这个难题时,我就深知怎么做都会出问题”。不过检方答辩称,辩护人提交的证据与本案并无关联。(深圳晚报 记者 伊宵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