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官再无后顾之忧 ——人民法院保障法官权益工作综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社会各界也在普遍呼吁进一步完善有关法官权益保障方面的规定。
2018年12月23日下午,法官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拟写入法律。
法官权益由谁来守护?
2018年11月22日,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刑庭法官田晓在距离法院大门约100米处,被蹲守的刑满释放人员持刀刺伤。这起当事人报复行凶的恶劣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强烈关注。
近年来,因对案件结果不满,恶意侮辱诽谤法官的行为层出不穷,恶意伤害法官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2017年1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民法院退休法官傅明生在其住所遭歹徒持刀杀害;2016年2月26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彩云同样被当事人枪杀身亡;2010年6月1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三名法官被枪杀事件,更是令人印象深刻。
近几年,法官权益保障一直是代表们关注的重要议题。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所处的行业具有更多的危险性。保护司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他们依法履职护航,契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和要求。
“以前通过影视作品了解法官,以为法官很光鲜,现在知道法官的工作压力大,办案数量多,也看到了法院工作者的艰辛及劳累,在这里向各位法治工作者道一声大家辛苦了。”在深入了解法官的工作日常后,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红寺堡镇玉池村农民马慧娟表示相当震惊。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富裕县塔哈镇周三村村委会主任刘海玲认为,全国因工作压力大而英年早逝的法官并非个例,如何疏解法官自身的办案压力,如何加强法官的职业保障,这些问题亟待引起全社会的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贵州省委常委、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促进与宣传教育所副所长何琳高度关注法院干警的身心健康问题。她表示:“员额法官是高精尖的人才。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干警一周工作六天,每晚八点下班,那么如何保障法官的权利?‘五加二’‘白加黑’,法官身体出现了很多状况,这与工作压力大分不开。如果这些法官倒下了,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如何来建设?”
环环相扣强化职业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对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至关重要。
2016年7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于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规定》,2017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24条,涉及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内容,对《规定》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落实。
2017年2月,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2017年7月19日,第一届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指出,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官权益保障事关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事关法治中国建设。
2018年,全国法院充分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制度建设,理顺工作机制,畅通救济渠道,出实招,重实效,在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为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创造了较为安全的工作环境。
维护法官合法权益拟入法
2017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2018年12月23日下午,法官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官法的修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专门成立了法官法修改研究小组,分类别、分层次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工作,也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的意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组织翻译了14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官法和法院组织法的资料。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二审稿第一条中增加了规定“维护法官合法权益”的表述,第十一条规定了履行法官职责应当享有的职业保障和福利待遇。
对于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受法律保护”,同时细化侵害法官人身权益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法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对于法官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法官因依法履职,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对法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律师事务所乌鲁木齐分所律师法蒂玛进一步指出,法官因履行职务致使家庭财产和住所受到损失,人民法院也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侵害人采取必要措施,制止侵害;法官对案件是终身负责制,相应待遇也应与其衔接。(万紫千)